[公告] 組規修訂

作者: yuhiei (å¹½)   2014-08-16 19:47:19
為因應原訂組規對於板主久未上站部份過於嚴苛
即日起修正組規如下
並同時修正其他部份組規較為不清楚之處
於公告後實施
原組規:(L_Traveling 板主規範部份)
1.板主如連續七天無法上站處理板務需至組務板請假或寄信告知小組長,
未超過十日者得以補請假,未請假也未補假者記警告一次
2.板主請假間隔不能小於七天,每次請假不得超過三十天
3.板主補請假次數限定連續半年內最多二次
4.板主超過七天未執行組務判決命令記警告一次,超過十四天拔除板主
5.板主違反站規、群規或組規將視情況警告或拔除板主
6.板主於罷免連署期間不得提出請辭
7.板主有監督看板秩序的責任,如板上有聚眾鬧板情事未制止記警告一次,
如板主帶頭鬧板則直接拔除板主且永不得再次任職本小組內任一板板主
8.板主擅自隱板未事先告知小組長者直接拔除板主
9.板主警告有效期為一年,連續一年內達兩次警告拔除板主
10.非自願性被拔除板主者,一年內不得再次任職本小組內任一板板主
修訂與新增組規:(L_Traveling 板主規範部份)
1.板主過久無法上站處理板務需至組務板公開請假,並轉文至看板告知板友,
若理由過於私人可私信告知小組長,不用公開於假條中。
2.原則上,板主久未上站時間規定為十天,有共同管板人的板主為十四天,
第二次違反久未上站原則將會拔除板主。
3.若因久未上站被記警告或拔除板主,板主恢復上線後仍可保有一次說明機會,
若理由充分小組長會撤回警告恢復板主身份。
4.對於小組長已確立之判決命令,板主應於七天內執行,未執行者警告一次,
超過十四天仍未執行將拔除板主並由小組長強制執行。
5.板主若違反比小組更高層之規定(如批踢踢站規),將視情況警告或拔除板主
6.板主於罷免連署期間不得提出請辭
7.看板新增板主需原有板主全體附議,請辭板主則不需其他板主附議
8.板主有監督看板秩序的責任,如板上有聚眾鬧板情事未制止記警告一次,
如板主帶頭鬧板則直接拔除板主且永不得再次任職本小組內任一板板主
9.板主擅自隱板未事先告知小組長者直接拔除板主(特殊緊急情況除外)
10.板主警告有效期為一年,連續一年內達兩次警告拔除板主
11.非自願性被拔除板主者,一年內不得再次任職本小組內任一板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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