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VISA板 禁止自刪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4-09-22 00:06:52
※ 引述《yuhiei (幽)》之銘言:
: 關於VISA板禁止自刪的申請
: 經群組長與小組長審查
: 一致認為原因不夠充分
: 尚未達到需要禁止自刪的程度
: 故駁回此申請
: 如未來貴板文章量變多
: 或自刪文章的情況變嚴重
: 致使同樣問題的文章出現過於頻繁
: 仍可再次提出申請
: 旅遊玩樂風小組長 yuhiei
: 2014.09.09
根據近日調閱資源回收筒中被刪除文章, chunptt之詢問文章遭使用者自身刪除
,連同底部部份有價值推文遭到一併移除,此乃本人於先前申請案中陳述之狀況

● 000392 9/20 chunptt [北美][B1/2] B2面試時通過 今天收到送回來的護照有
000391 9/12 chunptt [北美][B1/2] 申請B2 線上電子轉帳繳款問題
000390 7/25 chunptt [北美] 代辦ESTA有拿到已核准單卻發生問題
000389 9/16 GAPB [北美][H1B ] A校到B校
000388 10/16 AMARE32 [北美] 請問線上填DS-160時需附照片電子檔嗎?
000387 10/20 AMARE32 [北美] SEVIS用信用卡繳費
000386 9/10 roypower428 Re: [北美] H1B 與 tax return
在此解釋 chunptt一案與GAPB一案:
在 chunptt一案中,貼文者 chunptt詢問本人屢次赴美簽證申請均遭遇極大困境
一事,板主以及本板專業板友兼移民板辦主 cchris 均曾努力協助發文者找出原
因並解決問題,無奈發文者在問題解決前逕將文章刪除,亦連同底部推文討論部
份全部移除。同時 chunptt同時移除三篇文章,若文章間有他人以文章形式回覆
,將使整件按鍵來龍去脈撲朔迷離,回答判斷錯誤時亦有誤導他人之虞。
在GAPB一案中,貼文者GAPB詢問F1身份學生辦理轉學步驟,本人簡單回答乃「
SEVIS系統紀錄之移轉」,如此簡單而且正確地回答,亦遭使用者以不明原因刪
除。本板詢問F1身份轉學之文章不在少數,若能保存這篇文章,使用者有機會利
用「爬文」方式解決問題,板主或板友亦不需浪費時間經歷再回答重複問題上,
預期能增加看板資源運用。
本人認為,站方雖賦予貼文者將自身文章刪除之權利,但將其餘人士推文刪除,
則有濫用該權利並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嫌,詳述如下:
本站文章底部之推文,屬於《著作權法》第 5條第一項定義之「語文著作」,以
推文者為著作權人。又第17條規定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刪除文章推文,依本站程式設定,會將推文一併移除,導致推文者之語文著作遭
到竄改,達到無法供第三者讀取之狀態,顯然違反第17條規定。
誠然,站方亦賦予板主刪文權利,板主刪文時也會將推文一併移除,顯然站方與
使用者約定之民事契約內,有要求推文者放棄主張第17條的權利。法律之目的,
在調和各方面之利益或損害,試圖將利益極大化、損害極小化。
文章推文內容亦可能存在留存價值,可供後續其他類似案件參考,本人考量限縮
使用者於特定看板刪文權利,與特定看板文章對於其他人帶來的利益,仍認為應
限制使用者於VISA看板文章移除文章權利,故再次提出「禁止自刪文章,由板主
決定去留」之申請,懇請複查。
若申請未通過,本人考慮退而求其次,以增訂板規方式管制自刪文章,如「未向
板主報備即自刪者,禁止使用本板三個月」。此方法將增加板主管板負擔,且對
於部份緊急情況之使用者,傷害更甚「禁止自刪文章」,但仍較完全無管制為佳
。故盼站方管理階層以最簡便、侵害最小之方式協助板主達到看板管理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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