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hiking 版主 判決誤引板規

作者: tiber (泰伯)   2014-12-19 17:18:59
(1) 申訴人ID: tiber
(2) 申訴看板: hiking
(3) 被申訴板主ID: icandoit
(4) 申訴事由說明:
本人向版主檢舉tw00176060之攻擊言論(證據一),經過版主判決檢舉案成立.
但是,版主僅引用板規2.2,僅要求tw00176060刪除相關言論
,而未要求tw00176060公開道歉並水桶.
經過站內信溝通後,版主依然認為 推文 與 發文 發生攻擊言論援引板規因有所不同,卻
未加說明其異處.基於 發文與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論價值與獨立性(證據二)
此案應該引用 前版主公告及板規2.1加以懲罰才對.
(5) 檢附證據:
證據一: tw00176060之部分攻擊言論
→ tw00176060: 是小朋友心智,還是惱羞成怒? 我揪過那麼多團,包含別 12/12 09:45
→ tw00176060: tiber是不是真的惱羞成怒了,言詞沒有邏輯,反倒像 12/12 10:43
→ tw00176060: 地痞無賴,為了面子執拗地顧左右而言,別破壞了hiking 12/1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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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二: 前任版主qir之公告
[公告] 關於修改推文以及攻擊言論(修正)
基於站方對於發文與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論價值與獨立性的認定,
發生推文者的推文(含推、噓、→)遭原作者刪改時,板工將進行以下處理程序:
1.請先向原作者確認是否誤刪誤改;如非手誤,可向板工檢舉,最好能提供證據。
2.板工確認後,先通知原作者公開道歉,如果遭刪文者認為有必要,
則請原作者回復原推文
3.如果原作者於上站後三天內並未道歉或回復,則進行以下處理:
若為原作者第一次蓄意刪改,則先水桶90天,
若為第二次,則水桶90+90=180天,此後以90天為單位累計,第三次則為270天,
以此類推。
此外,關於攻擊他人(包含以回文、發文、推文形式)的言論,
經檢舉而由板工確認後,先通知攻擊他人者公開道歉,
如攻擊他人者於上站後三天內並未道歉,將進行以下處理:
初次發表攻擊他人的言論,則先水桶90天,
第二次發表攻擊他人的言論,則水桶90+90=180天,此後以90天為單位累計,
第三次則為270天,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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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三: 現行版規
2. 發文(含回文)、轉文、推文注意事項以及處理方式
(1)若文章涉及不當言論,由任何板友檢舉(或板主自行發現),
板主確認後會通知原作者修改(如攻擊特定他人則原作者還須公開道歉),
若原作者於上站後一天內未修改文章(或未公開道歉),
板主將會刪除該文章,並且將進行以下處理:
第一次水桶90天,第二次後,每次以90天為單位累計水桶天數。
不當言論的範圍包括例如侮辱、涉及髒話、過度挑釁、未經同意公佈他人個資或
信件/水球記錄、刻意製造紛爭、不雅文字、引發他人不悅的過度嘲諷等。
(2)若推文(包括噓、→)涉及不當言論,由任何板友檢舉(或板主自行發現),
板主確認後會通知文章作者刪除該不當推文,而推文者先警告一次。
若推文者再犯則水桶90天,之後再犯則每次以90天為單位累計水桶天數。
不當言論的範圍如(1)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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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四: 版主 icandoit之判決
由於本人收到「[揪人] 2015年4月,華山,揪團。」爭議推文之申訴意見,
並判定tw00176060 之推文涉及不當推文,特此公告:
依據版規
(2)若推文(包括噓、→)涉及不當言論,由任何板友檢舉(或板主自行發現),
板主確認後會通知文章作者刪除該不當推文,而推文者先警告一次。
若推文者再犯則水桶90天,之後再犯則每次以90天為單位累計水桶天數。
不當言論的範圍如(1)所述。
因此tw00176060警告一次,若日後再有類似事件,被板友檢舉,則設水桶名單一個月

但本人請tw00176060刪除該不當退文
而tw00176060亦已刪除該不當推文,可認為已認錯並更正。
以上,處理完畢。
另外,希望各位來hiking版友,多花時間在登山與資訊交流上,
而不要花時間在文字攻軒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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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五: 版主回信
tiber你好
我已去信前版主yom詢問,公告部份尚未列入版規,而這部份我將再斟酌。
所以很明顯「現行」「置底版規」尚未納入你引的推文攻擊言論部份。
且此文中兩造之爭議,非由單方面所引起,也不只單方面感受與權益受損。
所以,我將維持原判,tw00176060已按現行版規要求修改推文,事件當止於此。
如有不服,你可再上訴小組長。
以上
版主 icando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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