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pinwheel1017 檢舉 sinohara 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7-08-14 17:19:44
【裁判字號】 D0002
【裁判日期】 民106.8.14
【裁判案由】 pinwheel1017 檢舉 Japan_Travel 板主 sinohara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pinwheel1017 不服板主 sinohara 板務處置方式。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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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檢舉案不成立。
───────────────────────────────────────
說 明
一、依本組檢舉案,文章代碼 #1PaHWVIt 辦理。
二、援引 Japan_Travel 板規:
******【違規文章】******
(D)發文內容包含下列事項者,板主將於標題處標註刪除原因,直接刪除該文並
劣退,處七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之水桶。推文包含下列事項者,板主得請求原
發文者協助刪除該推文,推文者將處七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之水桶。
犯此規者累犯或情節重大者得永久水桶。
7.由版主判斷為使用髒字、人身攻擊字眼或挑釁引戰、蓄意鬧版文章。
例如:X!不要臉!(使用髒字)、xxx為敗家子(暗喻或明喻對某種對象的譏諷或
人身攻擊)、這篇好低能(挑釁引戰)、噓的人就是犯X(挑釁引戰)、X國人真是
OOXX(挑釁引戰)、經版主提醒錯誤後再犯(視為鬧版)
等等由版主判斷其情節程度。
******【整體發文規範】******
(E)其他發文規範
5.本板嚴禁造謠生事及引戰,爭議新聞、文章及推文,板主得要求提供原始日
文消息來源文章或相關證據。違者文章刪除或劣退,情節重大或累犯者水桶
兩週。
******【重要類型文章之發文規定】******
6. 轉錄新聞/八卦/轉錄其他文章
轉文者需要上站超過365次以上、並在本版發過解答或遊記/食記/住宿文章乙篇以上,
一個id僅能張貼一則/一天,類似主題一則/一天,若為特別敏感時刻,考量維護版務
運作,版主宣布後可暫時開放或禁止轉錄。
三、引述違規內容:
作者: Darius (阿美烘焙) 看板: Japan_Travel
標題: Re: [新聞] 觀光逆差近千億 蔡政府讓台灣成日本財神
時間: Sat Aug 12 22:53:23 2017
※ 引述《pinwheel1017 (風車1017)》之銘言:
: 觀光逆差近千億 蔡政府讓台灣成日本財神爺?
: (中時電子報 2017/08/06)
(內文略,可參考組務板 #1PaHZv9y)
四、
(一) 使用者 pinwheel1017 上站次數超過 365 次,且亦有在 Japan_Travel
板發表過解答乙篇,已符合板規所訂之可轉錄新聞的使用者資格。
可轉錄新聞,惟需遵守相關規範「一個id僅能張貼一則/一天,類似
主題一則/一天」。
該篇新聞是否有違反板規,是否有挑釁引戰的情事,由板主心證判定。
(二) 使用者 c0010iacuk0i 發表同篇新聞,因未符合發文者資格門檻,
遭水桶處分。
使用者 pinwheel1017 只要不是在同一天發表同篇新聞,則亦符合
板規的規範。
然則,若前篇新聞已被大量板友噓文,再度張貼同篇新聞,則可能
會被質疑發文動機可議。此案板主 sinohara 於先前迅速以板規刪文
及水桶處分,無法預期板友對於該篇新聞的反應。
(三) 使用者 pinwheel1017 提出檢舉,使用者 Darius 的文章有違反板規
的情事,有對其挑釁,造謠生事及引戰等違規情事。
檢視使用者 Darius 文章,質疑數個帳號為公關業配帳號群,並
提出舉證,並自今年一月、四月,即於 Japan_Travel 板附上相關
證據,一再提出質疑。
群組判定,使用者 Darius 的文章,未有造謠生事,挑釁引戰等
情事,檢舉案不成立。
(四) 板主群已公告調高轉錄新聞者發文者資格門檻,避免洗文章,並充實
新聞心得字數,以讓其他板友瞭解發表該篇新聞的目的,發揮其新聞
傳播資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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