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其實我有在推文中講過,剛好趁機來復習一下NBA的新秀薪資制度。
第一輪新秀是2+2的保障合約,前兩年保證,後兩年分別是球隊選擇權。
(過去是3+1,前三年保證)
制式合約的特點是:
1. 屬於特例條款,對超過薪資上限的球隊可以隨意簽。
2. 薪資固定,球員第幾順位被選上就有相對應的薪資(80%~120%),無法漫天喊價。
3. 第五年QO(Qualifying offer)
第一輪新秀是確定可以綁4年(前2年保證約),第三年結束可談延長合約。
母隊新秀延長合約的狀況下則可以用到8年(5~8為延長合約)。
第二輪則沒有以上這些,簽約時需使用薪資空間或特例條款。
http://www.cbafaq.com/salarycap.htm#Q50
「Also unlike first round picks, teams do not receive a salary cap
exception specifically for their second round picks. These players must
be signed using cap room or an available exception.」
底薪也屬於例外條款,但有限制祇能簽兩年,
所以若新秀打出來會陷入很麻煩的「被別隊開價搶人」的局面,
因此有了Arenas條款等制度(限制起薪最多是聯盟平均薪資)。
最近幾年則有不少球隊用薪資空間或是部份中產階級特例,
跟二輪新秀簽下三年的合約,其中部份保障或是完全保障都有。
比方說,這幾年有名的錢得了怕爽死,大學打了4年,23歲才進NBA,第二輪第38順位。
http://rockets.clutchfans.net/3681/chandler-parsons-contract-take-two/
他簽了一個非常複雜的合約......簡單的說是這樣:
前兩年為保證合約(fully guaranteed),薪資大於底薪
第三年則是如果某個日子前沒被裁掉就自動轉為部份保障,再過某日變完全保障。
然後第四年就是最微妙的一年,這年也同第三年沒被裁則轉為保障約。
但是,火箭隊有team option可以讓他變成「受限自由球員」(RFA)。
如果火箭不這樣做呢?當他打了第四年,他會變成不受限自由球員(UFA)。
RFA就是可以匹配(match)他隊報價,且打了三年火箭有完整的鳥權可以使用。
後來的結果我們也都知道了,小牛開了一張大約,火箭不跟。
另外可以比較一下制式合約的薪資(以120%計)跟底薪的差距:
2017-18 2018-19
0年資底薪 0.815M 0.864M
1年資底薪 1.326M 1.392M
25順位 1.516M 1.800M
26順位 1.467M 1.740M
27順位 1.424M 1.690M
28順位 1.415M 1.680M
29順位 1.405M 1.667M
30順位 1.394M 1.665M
結論:
若該年夏天是定位在「準備在FA市場大展手腳」的時候,
第一輪前段新秀會造成一些麻煩,尤其是CAP HOLD(預佔薪資空間),
就算還沒簽約,祇要有籤(選了)就是佔120%該順位薪資。
(第二輪有個特點是「簽約前不預佔薪資空間(CAP HOLD)」。)
今年前四順位分別是:7M、6.2M、5.7M、5.1M,金額都不少。
但後面順位其實金額並不大,且NBA規定中「名單未滿時,需以虛擬底薪填滿」。
所以一支名單10個人,沒有第一輪新秀的球隊,需再填四位0.815M的球員湊滿。
而另一支名單 8個人,有2位28 29新秀的球隊,則是1.415+1.405,與4位底薪。
一個一輪尾段新秀,大概祇比底薪球員多佔了0.6M而已,並不是「多佔1.4M」。
而保證約的部份,因為NBA制度已經從3+1改成2+2,保證約少一年的關係,
其實第一輪沒有之前那麼不利(過去是選來就保證三年合約,現在兩年)。
但在續約上第一輪新秀比第二輪有利很多,甚至也可以便宜用四年,第五年還有QO。
這也是第一輪跟第二輪有不同的地方,
第二輪球員(與經紀方)最近也未必接受底薪,而是會簽下一些複雜的合約,
第一輪就是很簡單的制式合約,照著跑就好。
以「放至NBDL培養」的球員來講,第二輪當然比較有利,接受雙邊合約更好。
但「直接在NBA賽場上培養,甚至是簡單的即戰力」來看,第一輪未必比不上第二輪。
甚至那種「第二輪比第一輪尾段好用」的說法,是在Gilbert Arenas之前就在講的,
這十幾年薪資制度都不知道翻修了幾次,有些觀念真的需要與時俱進才行。
當然,會掉到20~40順位的球員能夠打出來適應NBA都是中獎般的機會,
各隊的選秀眼光與養成系統都非常重要。
我會說二輪前段跟一輪尾段各有各的好用,
尤其是現在選秀更像是選天份,大三大四球員被認為天份不夠常掉到選秀後段。
開樂透豪賭的話二輪比較沒風險(簽底薪又非保證之類,當然也要球員方也想賭一賭)。
即戰力(或簡單於NBA賽場上小修小補)直接可用的話一輪比較穩當(2+2)。
這又會牽涉到選秀策略的問題,甚至是球隊戰績。
比方說聖安東尼奧馬刺隊就擅於選第一輪尾段。
而以湖人今年的選秀來看就是以即戰力為考量:
Josh Hart 大四
Kyle Kuzma 大三
兩位都是年紀偏大(22歲),還沒被開發的潛力較少,選秀會上較不受青睞的。
但這種球員的好處是能立即給場上帶來幫助,且球商部份通常較好(通常...)。
看得出來湖人今年有打算做一番作為,反正明年也沒一輪籤了,坦也沒用。
好好打球,好好練出體系,能贏多少就看看吧,盡量能建立贏球文化更好。
以上。
這篇比較簡短,並沒有談到放洋的國際球員,以及NBDL雙邊合約。
也歡迎補充。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