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繼續把實務面用文章講清楚
According to multiple sources Julius Randle asked to be renounced by the the
Lakers once it became clear his role could dramatically change this season
and the team wasn’t interested in making a longer term commitment to him.
via Ramona Shelburne's twitter https://goo.gl/Mr2sj5
再次強調,在 Randle 主動要求球隊撤掉 QO 之前,Randle 是希望「長期」留在湖人
,並且有一個能夠擔當重任的角色,什麼 1+1 TO 那些只是順著規則拿出來講的 opt
,然後用著去水鳥拿的 1+1 PO 講回來湖人和 Randle 的情況完全本末倒置。
Mirotic 和公牛的 1(12.5M)+1(12.5)TO 簽約日是 9月25日,這叫球隊和球員僵持的產物
,那 Randle 主動提出是什麼時候?美國時間 7月2日。球團給的 QO 金額為 $5,564,134
,占據薪資空間為$12,447,726,也就是說有網友提出一開始怎麼不用什麼18M+18M的,
那從來不是球團以及球員雙方面在盤算的東西。請記住我說「雙方面」。
球團方完全可以提完 QO 翹著腳等別球隊報價,假如都沒人報價給 Randle,湖人可以
帶回一年5.6M 但內心不舒服的 Randle,甚至球團最後有多出來的錢,都可以像是去年
錢都給 KCP 的方式灌給 Randle 的一年約,或是 match 其他球隊報給 Randle 但湖人
可接受的報價。所以請告訴我在實務面球團在自由市場開市就報 1(18M)+1(18M)TO
的可能性有多少?如果真的這樣搞,我嚴重懷疑這支球團的管理階層智商。
再來球員和經紀人從去年開季就想要談續約,但一直沒有獲得球團的正面和主動回應
,到了離開之前都還是在和湖人談長期合約以及角色定位的問題,但湖人就是沒有辦法
在這兩方面滿足 Randle,他才要求球隊撤掉他的 QO,最後接受了 Anthony Davis 的
招募去了水鳥。
總而言之,規則上行得通不代表實務上行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