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rospeed (タシロス・シェン)》之銘言:
: ※ 引述《SorrowFollow (譎霧)》之銘言:
: : jasonmasaru明顯針對本人罵我噁心
: 在收到檢舉信之後,
: 板主群有討論是否此發言違反板規,
: 但是在板主群討論過後,
: 認為此詞尚未到達處罰的標準,
: 因此不給予處罰。
「噁心」不算「輕蔑、謾罵、不禮貌」字眼?
#1Du1navX
推 SorrowFollow:我管你是不是營利組織?反正一樣從板友口袋撈錢 懂沒
推 SorrowFollow:奇怪了 有些人學日語就只是為了追求膚淺的流行資訊嗎
→ SorrowFollow:為何日本如何脫亞入歐精進文明法治的現代化精神不學
嚴重違反板規四
上面那些話,我沒有一個輕蔑、謾罵、不禮貌的字眼,這樣叫「嚴重違反板規四」
而「噁心」兩字在司法實務上絕對構成公然侮辱的字眼,卻叫「未到達處罰標準」
請問小組長你看得下去嗎?
: : rugalex板主竟能睜眼說瞎話的說是個人恩怨
: : 轉向其他板主申訴亦不處置
: 在出現有爭議的話題或是檢舉時,
: 板主群會互相討論是否檢舉內容達到處罰的標準,
: 因此在處理上需要一些時間。
: 這位板友 24 號寄檢舉信,
: 而 25 號就在組務上申訴,
: 難道板主群處理事情不需要時間?
我早在 7/14 #1E7m9kda 就請你們板主群處理了,為何拖個十天?
為何又跟上次一樣,我早在 6/30 就提出申訴,你們最近才來說明?
對付我效率就超高、標準就超低,
檢舉跟你們同立場的,就一拖再拖、永遠達不到處罰標準,
你們還真公正啊!
: 為了證實板主群有在處理此檢舉,
: 請小組長參考下列文章。
: #1EBCc6_0 (BM)
: 雖然此板一般板友無法進入,
: 但是至少能夠證明事情並非此板友所說。
請把文章轉過來,司法證據必須攤在陽光下,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事實是板規可沒規定必須寄檢舉信才能處理違規,
板主在查知或得知違規情事起就有責任與義務處理!
事實是我十天前早就公開跟你們控訴rugalex板主包庇jasonmasaru了!
: 此板友如上述, 24 號發檢舉信給板主群,
: 25 號就上組務申訴板主不處置檢舉,
: 其心可議,讓人有種刻意找麻煩的感覺,
我早在十天前就請你們處理了,你們不當一回事,毫無動靜,
不寄檢舉信你們會浮出來嗎?你們難道不才是「其心可議」?
我早知你們什麼居心了,絕不可能有那個道德勇氣得罪同事板主和資深板友,
果然不出所料,用那種違背常識常理的狡辭為其脫罪,
同樣標準,我更不可能有什麼前科了,你們難道不才是「刻意找我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