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rugalex 藐視站長站規如糞土 無法無天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3-07-10 17:42:21
1. 申訴人ID:avemaria
2. 申訴看板及板主ID:NIHONGO rugalex
3. 事實及原因:
rugalex於組務自白明知dragonsoul連續散布「未經原作者同意無斷轉載」之記事文章,
係藉此「不論真偽、是否公開網路資訊」之「未經同意、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用以指涉攻訐特定批踢踢會員帳號及教材。
經依法獲得被害者授權之本人檢舉,並於檢舉文合法刪除上述非法之洗板鬧板推文,
rugalex非但包庇不法,反誣衊本人引戰,甚至以此為由胡亂劣文,嚴重違反下列規範:
#13eKiG_T (SYSOP) [公告] 劣文新規範
※ 引述《板務站長okcool》之命令:
3.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
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1FzxXRa- (BoardCourt)
※ 引述《板務站長 mousepad》之命令:
板務、組務人員在執勤時,都應避免以中文姓或名稱之,不論真偽。
不論小組長與板主如何從其他管道得知其姓名、該資訊是否本為公開網路資源,
這樣做,都容易讓使用者質疑本站是否洩漏個資,影響本站對使用者個資保護的公信力。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日語版版規
第四條 未經原作者同意無斷轉錄
4. 申訴內容:
※ 引述《rugalex (大R)》之謊言:
: avemaria板友於檢舉文 多次修改他人推文內容
: 視為惡意擾亂本板看板秩序
「合法」刪除非法洗板鬧板推文,乃善意維護本板看板秩序,你不要顛倒是非好不好?
: 又於本板有多次水桶紀錄 卻無反省之意 依然在本板筆戰
那些水桶都是言論不合你意的以私害公,你怎不反省久為板眾所詬病的專制獨裁?
: 加重處分 六個月處分 檢舉文不受理
憑哪條板規不受理?告發其他板友違規,跟你誣賴我刪推違規,兩者有何連動關係?
藉故包庇黨同並誅伐異己一舉兩得就說一聲啦!
: + 劣文退回
憑什麼?站規明訂劣文須制定詳細條件方始生效。
板規有詳盡仔細言明刪除推文者劣退嗎?連水桶都沒有!
所謂引戰根本是極其模糊籠統的主觀心證概念,
每個板主看板友不爽,都隨便編個理由就用引戰來廣設劣文,豈不天下大亂!
: 另外本板不認同"授權發文"這回事
你憑什麼不認同本站認同的「授權檢舉」這項板友合法權利?
你以為你誰啊?不認同就下台啊!還能夠以下犯上的啊?
: 水桶就是水桶 要發推文 就請等水桶期間結束
授權檢舉之立法意旨,自然就是攸關水桶者個人權利受損之緊急救濟,
否則非水桶者就能發文了何必多此一舉請人發文?
站規就是站規,要違法亂紀、公然抗命,就請等板主職結束,少來執法犯法,難看!
: sacris 於多篇文章推文內容與該篇文章主題不符合
: 視為騷擾板友 惡意擾亂看板秩序 水桶六個月處分
請問你是不是有自虐癖啊?為何屢屢同一文章案由、同一性質案情,
都再再拿石頭砸自己腳、拿拳頭揍自己臉,卻還怡然自得、好官自我為之?
dragonsoul於本人檢舉文多次「推文內容與該篇文章主題不符合」,
同一標準不是理應「視為騷擾板友 惡意擾亂看板秩序 水桶六個月處分」?
結果sacris重判,dragonsoul卻沒事,反而被亂文鬧文的我概括承受他的罪名罪刑?
這到底是在演什麼黑白錯亂、天地翻轉的荒唐荒誕荒謬劇啊?
5. 申訴訴求:
甲、板主應前往帳號部申請撤銷不法強加本人之無效劣文。
乙、板主應撤銷非法誣陷本人之罪名罪刑,全數罪歸原主dragonsoul。
丙、板主應回復檢舉文並據此懲治jimmyliu1217,另對dragonsoul論罪科刑累進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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