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ng-Class板pierse未善盡板主職務

作者: Oldwood (老木)   2016-08-24 09:00:39
經申訴後已過八日,煩請小組長做出判決。
另pierse的答辯是否有效,也請小組長裁示
國家研究院語言研究院申訴條例
2012.02.04 訂定
2.
2-2 被申訴人接到申訴通知後3日內,請在組務板根據申訴內容進行一次答辯,
否則視同放棄答辯。
2-3 被申訴人為本組看板之板主,則有責任提出答辯。
若被申訴人因故無法在期限內答辯,請先向組長說明,得再展延3天。
被申訴人受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組務板答辯者,處申誡一次。
4. 組長在收到申訴文及答辯書後, 7日內會在組務板作最後判決。
※ 引述《Oldwood (老木)》之銘言:
: 經申訴後已過五日,pierse仍未提出答辯,
: 依據「國研院語言研究院申訴條例」,應視為放棄答辯,煩請小組長逕行判決。
: 國家研究院語言研究院申訴條例
: 2012.02.04 訂定
: 2.
: 2-2 被申訴人接到申訴通知後3日內,請在組務板根據申訴內容進行一次答辯,
: 否則視同放棄答辯。
: ※ 引述《FECer (阿賢)》之銘言:
: : 請pierse前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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