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ng-Class板板主pierse罷免無效

作者: IMF (國際貨幣基金會)   2016-10-31 21:47:49
前言》
本案由於Oldwood君與多位Eng-Class板板友,對於Eng-Class板板主pierse君的管理
風格與板主之應盡義務,有諸多質疑之處。在雙方溝通多次之後,仍然無法化解彼此
之間的歧見,而走上罷免之途。
在此先感謝pierse君長年來,為Eng-Class板的付出,因為現在願意在語言學院,擔
任板主一職的熱心人士已經不多了。在此也感謝Oldwood君與多位Eng-Class板板友,
願意為Eng-Class板往更好的方向發展,而努力與現任Eng-Class板板主pierse君溝通
,並且提出許多見解。畢竟,在現今瞬息萬變的工商世界,語文能力至關重要,唯有
一群熱心、積極努力、願意捨棄休閒娛樂的時間,提升自己與他人的語言能力的人,
方能在競爭激烈的國際舞台發光發熱;而努力學習語言,也正是語言學院長年以來,
所鼓勵與推動的方向。唯有擁有危機意識、持續精進自己語言能力的人,台灣才能在
國際社會之中脫穎而出。
換句話說,正是因為有Eng-Class板板主pierse君,與Eng-Class板Oldwood君等多位板
友,彼此互相激盪出願意精進的火花,語言的學習才會持續下去。希望此次的判決結
果,不至於傷害到兩造對於語言學習的熱忱。
裁定併同說明》
一、本次罷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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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19sZNS6u (LangService),對於罷免連署的資格:
連署人數及審核
1.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40個連署"且"大於反對連署
有效連署:﹝符合連署人資格之連署﹞
3.發起人須曾於該看版發表文章 並針對罷免理由曾向組務申訴或反應
連署人數及審核
1.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40個連署"且"大於反對連署
有效連署:﹝符合連署人資格之連署﹞
與#1LlDa4-c (AboutBoards)
連署人最低資格限制 (需同時滿足):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b.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
c. 曾於該板發言
罷免發起人,與連署人,均必須曾在該看板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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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有效連署15人,未達40人的有效連署門檻,因此判決罷免無效。
(綠色為曾於Eng-Class板發文,但文章遭刪除或自刪,紅色為曾於Eng-Class板上發文
綠色2人,紅色13人,總共15人)
※dunchee君有發文過,但為空白文章且自刪,故判定為無效連署。
※根據#1NFIBRJ9 (Acad-Affairs),推文不列入計算,敬請見諒。
(簡單的說,如果連推文也判定是否在該板發言,現行在PTT的介面下無法查找追尋,
因此於該板推文者,沒有列入計算,執行面上有困難,敬請見諒。)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11-01 08:03:00
小組長您好,發言並未限定是推文或發文,推文應該也是發言的一種方式吧?
作者: sssh5566   2016-11-01 20:40:00
簡單來說就是冷門版永遠罷免不了就對了,官官相護?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11-02 11:19:00
其實置底的那一篇小組規是依據2006年舊群組規定的舊群組規並未限定連署資格要在該版發言過。發言規定是新組規,而且置底小組規未依據2015年新組規進行修改,於是A+B就變成了史上最嚴格的罷免規定(因為置底舊小組規沒違反群組規,不改也沒錯,只是更嚴格了)剛剛再細看群組規定 #1LlDa4-c (AboutBoards)「曾於該板發言」的規定從[六、新增板主]開始出現,而且[補充說明:「曾於該板發言」包含發表文章、推文、噓文及註解。],此補充說明是否全文規定皆適用?要問群組長加上前群組長在 #1MyK-tto (AboutBoards) 的補充說明
作者: sssh5566   2016-11-02 22:02:00
不好意思因為不是我提的,加上我很懶又不太禮貌
作者: shawn1116 (大同)   2016-11-04 09:29:00
奇怪..我有在Eng版 PO過文阿 怎麼找不到了?是被版主刪不好意思 我確定我大概在兩年前有在ENG版po過文而且要聯署前我還特別去看文章在不在 那時候是在的怎麼現在看卻不見了@@
作者: IMF (國際貨幣基金會)   2016-11-04 13:32:00
應該是被Eng-Class板板主砍除了,但Google搜尋可以找到你文章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6-11-04 20:32:00
這麼巧?! 結算之前文章才被板主砍???!!!
作者: Oldwood (老木)   2016-11-04 21:04:00
其實我也覺得很巧。我被砍的文是解答文,被砍了但也沒有收入精華區。被我回答的問題文反而沒被砍。很奇怪。不過算了啦,沒證據。不好指控。而且我連署前也有查過我的文章還在喔,科科
作者: shawn1116 (大同)   2016-11-04 21:57:00
超骯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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