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案由於Oldwood君與多位Eng-Class板板友,對於Eng-Class板板主pierse君的管理
風格與板主之應盡義務,有諸多質疑之處。在雙方溝通多次之後,仍然無法化解彼此
之間的歧見,而走上罷免之途。
在此先感謝pierse君長年來,為Eng-Class板的付出,因為現在願意在語言學院,擔
任板主一職的熱心人士已經不多了。在此也感謝Oldwood君與多位Eng-Class板板友,
願意為Eng-Class板往更好的方向發展,而努力與現任Eng-Class板板主pierse君溝通
,並且提出許多見解。畢竟,在現今瞬息萬變的工商世界,語文能力至關重要,唯有
一群熱心、積極努力、願意捨棄休閒娛樂的時間,提升自己與他人的語言能力的人,
方能在競爭激烈的國際舞台發光發熱;而努力學習語言,也正是語言學院長年以來,
所鼓勵與推動的方向。唯有擁有危機意識、持續精進自己語言能力的人,台灣才能在
國際社會之中脫穎而出。
換句話說,正是因為有Eng-Class板板主pierse君,與Eng-Class板Oldwood君等多位板
友,彼此互相激盪出願意精進的火花,語言的學習才會持續下去。希望此次的判決結
果,不至於傷害到兩造對於語言學習的熱忱。
裁定併同說明》
一、本次罷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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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19sZNS6u (LangService),對於罷免連署的資格:
連署人數及審核
1.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40個連署"且"大於反對連署
有效連署:﹝符合連署人資格之連署﹞
3.發起人須曾於該看版發表文章 並針對罷免理由曾向組務申訴或反應
連署人數及審核
1.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40個連署"且"大於反對連署
有效連署:﹝符合連署人資格之連署﹞
與#1LlDa4-c (AboutBoards)
連署人最低資格限制 (需同時滿足):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b.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
c. 曾於該板發言
罷免發起人,與連署人,均必須曾在該看板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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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有效連署15人,未達40人的有效連署門檻,因此判決罷免無效。
(綠色為曾於Eng-Class板發文,但文章遭刪除或自刪,紅色為曾於Eng-Class板上發文
綠色2人,紅色13人,總共15人)
※dunchee君有發文過,但為空白文章且自刪,故判定為無效連署。
※根據#1NFIBRJ9 (Acad-Affairs),推文不列入計算,敬請見諒。
(簡單的說,如果連推文也判定是否在該板發言,現行在PTT的介面下無法查找追尋,
因此於該板推文者,沒有列入計算,執行面上有困難,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