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在2015年左右與巨X美語簽合約,現在想做轉讓,卻因殘值為負數遭拒絕
當初購買4年期課程(途中有做"保留",目前還在合約內),如今查看合約卻發現該補習班
似乎在規避一些政府規範...
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管理準則》
依本法第六條規定,補習班修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
前項修業期間逾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應分為二期;逾一年者,應分為三期,每期不得
逾六個月。
補習班招生、收費及課程,應依前項各期分別為之,並將相關資料留班備查。
他是不是不能賣四年期課程...
(我的合約上寫課程期間6個月,重補修四年,與銷售當下說的完全不一樣,可以懷疑他詐
欺嗎
請大家小心 銷售話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