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裁決也將寄給兩位.
c 板友 (原告) 與 e 板主 (被告) 都已就本申訴說明, 身為小組長, 我僅就雙方的陳述內容
進行裁決.
在裁決之前, 先和各位報告三件事:
1. 目前個人在中國上海的某公司服務, 最近也代表公司出庭 (敝司是原告) , 一個買賣
交易的案件拖了三個月還沒開庭, 所以, 不太想讓申訴案拖太久.
2. 個人 ctrl+q 兩位, c 板友的上站次數是 3108 次, e 板主的上站次數是 4723 次,
個人是 2999 次 (汗) , 以我來說, ptt (這個賬號) 使用也八年多了, 所以, 相信
兩位都是 ptt 的多年使用者, 據此, 個人假定兩位都該是相當熟悉 ptt 的運作.
3. 裁決的敘述將是引用統計上的 "不接受 H0" 或 "不拒決 H0" 的方式說明, 若提及
如前述的說法, 純為引用統計學的方法進行敘述, 不代表對雙方或/且任一方有任何
或進行文字性歧視.
一樣的, 先說明裁決結果, 再說明理由.
本人認為, e 板主的處理並無不當, 故不接受 c 板友的申訴.
1. 關於 c 板友 申訴 stock 板主乙事於本判決後結束. 基於一事不得二審, 同一申訴
內容在本組將不再受理.
2. 如果 c 板友 或者 stock 板主對本組判決結果有不同意見, 請至本組所屬群組
國家研究院組務問題討論版 AboutBoards 進行再申訴.
3. 如果 c 板友 或者 stock 板主對本組判決過程, 判決理由有不同意見, 請至
本組所屬群組國家研究院組務問題討論版 AboutBoards 進行再申訴.
進行申訴時, 請務必附上本判決結果. 而本組僅將逕以本判決及判決過程, 判決理由,
進行程序答辯.
理由則如下:
1. c 板友所述, "腦補"若為人身攻擊, 請該板主舉證. 本人遍查網路查無人身攻擊.
首先, 本人認為, c 板友在本申訴中為原告, 不可要求 e 板主 (即被告) 舉證.
縱使 c 板友認為權益受損, 舉證的義務也應在原告.
2. 同前 c 板友所述, "腦補"若為人身攻擊,請該板主舉證。本人遍查網路查無人身
攻擊. 受限於本人現在中國上海, 部分網路因故不能連接, 僅將可連接結果摘選
如下: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08360234.html
其中該網頁有提及邪惡兩字, 所以, 在遍查網路方面, 本人逕自認定腦補二字可有
負面表述之意. 故不接受 c 板友於申訴文中所稱 "遍查網路無人身攻擊" .
3. 至於第一行推文的第一個句號後, 所述之搞笑嗎, 本人認為是否為客觀可受公評之事
尚有可議空間.
4. 其實就原作者所述, 個人認為, 如果可以較嚴謹討論, 或可為一個不錯的議題, 只是
個人覺得遺憾的是, c 板友可能手快, 將一個質疑 "大哥,你拿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
國家來比" 因為後面多了幾句話, 讓整個質疑失焦.
5. (此點或引起爭議, 請兩位知悉)
關於 stock 板板規的發文部分, 我承認做為小組長有擴大解釋 - 即, 本人認為推文
也是發文的一部分.
舉個可能不太恰當的例子, 在會計或法律上界定不動產是: 土地及其附著物. 所以,
如果以樹果而言, 果子在樹上, 我認定是屬於不動產, 但是, 果子一脫離樹後, 我
認定他是動產.
據此 (此為擴大解釋) , 我認定推文屬於該文的一部分, 並且具不可分割性, 因此,
我不接受 c 板友對於推文的界定.
6. 至於在 e 板主文中所提及其他熱門板事宜, 同樣引用前述第 5 點, 我認定 e 板主
是以其他熱門板為例, 並且具不可分割性, 因此, 對於 c 板友在推文中所述不予
接受.
7. 最後在心理不舒服與人身攻擊的差異, 這點我無法做出比較.
在上述各點中, 個人認為歸屬於 e 板主的利益較多, 所以我無法做出支持 c 板友的裁決.
以上, 請兩位參考.
小組長
nin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