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辨] snsdtara違反板規案釋疑

作者: Sirius1812 (Mr.海豚)   2015-04-14 09:32:04
判決原文說明部份全文:
說明:經板友檢舉,snsdtara發表之文章,
有引戰意味,經板主檢其文章複製之推文內容,
並未遮敝其ID部份,易引發這些板友進行論戰,
故依板規引戰文且累犯判一個月水桶。
因snsdtara為累犯,且其大方承認與ID bluejade123為同一使用者。
再者其多重帳號案正在審理過程,已經有鬧板嫌疑。
最後,要檢舉請寄信,
要申訴請至組務板 Law-Service,
來信記得請附證據。
本次答辨內容:
1.如判決說明原文,snsdtara本次為板友檢舉。
2.snsdtara為累犯、慣犯,板主視其內容仍然有挑戰板規而未見悔改之意,故判之。
3.認定之引戰內容:
(文章內容節錄)

kai0601 (老頭子) 標題版主你還是自盡吧!
推 wuowuo : I版主簡直就是把股板當他個版
推 phonews : 罷免+1 每次都被亂刪文
→ yeayeayeah : 版主爭議很久了 就開罷免投票決定一切吧 最後結果不
→ allubatwo : 事實上是阿~無給職幹到快被公幹,早點休息比較好
推 weiching1123: 推啦,看了幾年都知道是個我行我素的版主
→ NNGG : i版主跟國民黨一樣~萬年執政偏頗自己人~該換掉
推 mnhyuiop : 整天要人改分類那個,到底何時要下台
→ bitlife : 不過有趕快下台的共識就夠了,感覺不重要
→ loveseawind : j莫名被桶XDDDD笑死我了
以上為snsdtara公開點名之名單,
個人認為,被點名的ID雖也有挑釁意味,
但皆非如snsdtara一樣直接發文於板面,
但其中有兩位其實已經有違反板規進水桶之情事,
並非如snsdtara所說這些人板主都不管。
故以上ID皆屬情節較輕者,
但經由snsdtara直接公開ID,
而非經由私信檢舉的徒徑,
SIRIUS1812認為會引起當事者反彈進而引發板面筆戰之可能。
且是經由板友來信檢舉,故以引戰文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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