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本人無「發文人身攻擊違反板規4-5-1」

作者: IanLi (IanLi)   2016-08-07 17:23:52
※ 引述《erotic (這個ID用很久了)》之銘言:
: 「還等你上車哦? 當其他人無腦?」 這句話哪裡符合版規4-5-1?
: 本人申註意見如下:
: 文章下方之留言,不限定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才能閱覽,
: 在本人留言中,如何認定"你"這個字係針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
: 其次,「當其他人無腦?」這個疑問句怎會是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
: 言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
: 明明是疑問句,裁判者卻當作肯定句,
: 而且「其他人」並非版規4-5-1中的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
: 這句話也未夠成「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
: 綜上所述,皆未符合版規4-5-1之構成要件。
: 以上申訴意見,請Stock版主、法律財經組小組長處理,
: 如未能獲得滿意答覆,
: 本人後續將徵詢法律版網友之意見,
: 並繼續往上申訴。
: ==========================================================================
就本判決說明如下:
板規原文
4-5.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一週。
4-5-1.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引用原文如下
→ erotic : 哪來這麼多分析師啊? 有拿到台灣的分析師執照嗎?08/06 20:36
→ s210621 : 如果再一次到200這麼低,就是最後上車機會了 08/06 20:50
→ erotic : 還等你上車哦? 當其他人無腦? 08/06 20:52
就原文前後推文所見,你可帶入特定人,並非非特定人,符合4-5-1所規範。
退一步言之, "其他人" 為看見該推文者為特定族群,因此符合4-5-1所規範。
又再退一步之,無腦為歧視用語,尚受4-5-1上級條款4-5所規範之。
再查Stock板上已有水桶一週處分紀錄,依板規 4累進為水桶一個月。
4.違規與處份規範
說明:本板處份採累進制,不同違規項目其處份仍會累進,且採一文一罰,
因此板友務必尊守板規;而有處份紀錄者,與公告後或出桶後 (取較
長者) 一年內未有其他警告以上處份,視為表現良好紀錄歸零。
◎處份累進原則為:砍文、警告、水桶一週、一個月+退文、十年+退文。
文章代碼(AID): #1Mli7B8V
2/13 Sirius1812 □ [公告] erotic 違反板規4-5-1 水桶一週
因此判決未違反量刑原則。
綜合上述各點申訴無所根據,自相矛盾之。
以上答覆貴組Sanji小組長
Stock板板主 IanLi 201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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