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7補充:
經查Law-Service組規第二條第2項:向版主提出之申訴與檢舉請於原看板進行或寄信向版
主提出。
當事人依照組規規定於看板發文向版主檢舉。被檢舉人卻視組規於無物以鬧版退文論處。
二、組務與板務之建議與討論,及申訴與檢舉
2. 向群組長提出之申訴與檢舉,請於群組組務板進行。向小組長提出之申訴與檢舉,請
於小組組務板進行。向板主提出之申訴與檢舉,請於原看板進行,或寄信向板主提出。
補充事證:
被檢舉人答辯:
【「先前」已經有明確說明請他查明後再提出,沒有先去查明就直接提出來,我認為是惡
意鬧版。】
但經查由被檢舉人所提供之附件資料可見:當事人於板上發文時間為2019/06/13日12:06
。
https://i.imgur.com/rWDwNcU.jpg
而被檢舉人以信件回覆時間為同日之12:38分。
https://i.imgur.com/ChXFi90.jpg
先後順序不分。何來【先前已說明】?身為法律板版主卻自做偽證。顛倒黑白?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先前Showeig版友已於版上請我對他進行提告。卻又於答辯中說明是因我回覆對他提告才
予以黑名單。深感不解。
是否先前答覆之使用者與目前使用者並非同一人?
https://pttweb.tw/LAW/m-1542965268-a-38B.html
內文中提到先前本人已請Showeig就無故誹謗他人約砲一事道歉。但被檢舉人答覆為要告
去告。
https://i.imgur.com/4A1EDDy.jpg
故去信時順便提醒卻被當成黑名單之藉口。
而第二篇
在對方都已自稱自己發文目的為酸人的情況下版主也認為不能提醒。提醒錯誤即以鬧版論
處。那判斷標準何在?
https://moptt.tw/p/LAW.M.1549383929.A.849
https://i.imgur.com/I2XuPsE.jpg
且被檢舉人已於公告明確告知。挑釁他人不道歉就水桶。
https://moptt.tw/p/LAW.M.1560343853.A.90C
既已預告將水桶挑釁酸人之人。何來被檢舉人所言無需提醒水桶一事?
而該篇發文內亦無討論違法之情事。除卻提醒版友之言論外僅有
【還有誰會在法院上承認自己故意毀損?】
【另外要怎麼舉證店家維修時有「故意」毀損?】
以上兩句關於法學判定之討論。不知被檢舉人即以討論違法情事鬧版判斷依據何在?
※ 引述《showeig (漩渦)》之銘言:
: 因版主已將本人無故黑名單。故請小組長協助處理。
並非無故,該名使用者於溝通信件中,直接表明將提告公然侮辱,
欲透過警察函調文章,本人認為無理即表明將列為黑名單,拒收其信件。
本人於law版公告推文當中也有針對同一件事情再次說明: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403878.A.957.html
該名使用者明知黑單原因,卻三番兩次重複同樣指控,
屢屢發表指涉本人不當處置之內容,
噓 Hermess: 沒辦法。我剛跟私信版主檢舉了。但是只要是檢舉關於showe 06/13 15:24
(showeig 刪除 Hermess 的推文: 違規發言)
→ Hermess: 而且版主特別回信給我說我以後不能寄信給他。因為他把我 06/13 15:24
→ Hermess: 列為黑名單。所以我連檢舉辯護的權利都沒了。
另外,於接受其他版主建議之下,另外亦有在law版發表公告,
言明已解除黑單,但如果再有相類似不理性對話,會再次列為黑名單。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510547.A.B65.html
本人實在不解為何至今仍然有不實指控我無故黑名單
:
: 本人於看版上發表向版主檢舉之文章被版主無故列為鬧版而連續進行退文之處分。但綜
觀
: 相關LAW板相關版規並無禁止於版面發文向版主發表檢舉文章之禁止規定。
使用者於看版發表內容如下:
可能是新版主比較辛苦 所以關於版友showeig的id搜尋過往證據都被退文了呢?幸好我這
都有
保存備份。
以及依照版主發佈的,包括但不限於:
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
、不實、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showeig版友污衊他人有約炮行為
之前關於版友showeig及jaj12377任意修改推文順序一事。也希望版主處理。
且法律板版友showeig及jaj12377疑似為同一使用者。
想請版主協助送多重帳號部查證。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