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 Stock板主 eyespot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補充本案判決理由或答辯。
本文同步轉發至 eyespot板主信箱內。
以上
※ 引述《CLV518 (ANON)》之銘言:
: 申訴人 :CLV518
: 看板板名:stock
: 被申訴人:eyespot
: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恢復發言權限
: 申訴內容:
: 水桶公告 :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60953335.A.7BC.html
: 該水桶判決引用板規4-5-1 涉嫌人身攻擊並給予水桶處分
: 惟該板規內容明確詳述適用範圍為
: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 如此,認定我的留言違反此板規與事實不符,經站內與板主溝通未獲正面回覆,
: 後進一步寄信詢問時,板主在線上、且後續處理了極大量站內信檢舉與水桶判決,
: 但卻對此案未再做任何回復。
: 鑒於eyespot板主於2019/06/22後即請假出國十天,故到組務申訴。
: 板主認定涉嫌人身攻擊違背4-5-1的留言部份及文章如下:
: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59031377.A.4F4.html
: 可從該篇文章內容與推文留言上下文及語意情境判斷那則留言,
: 留言並未針對任何特定人物、使用者、族群,不符合4-5-1構成要件;
: 另該留言既無針對的客體存在,應亦無涉嫌人身攻擊的事實。
: eyespot板主過去於組務解釋處理4-5-1之標準參考
: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520523417.A.C74.html
: 下面附上之前向板主檢舉4-5-1另案站內信所獲之回覆、及這次與板主就此案溝通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