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law版版主showeig 違反站規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7-17 20:27:52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時任 law板主 showeig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 理由或答辯。
: 本文同步轉發至 showeig板主信箱內。
: 以上
依帳號部判決內容,請求於時限後予以答辯
#1TBlKGvu (ID_Finance)
若為本處之處分執行後才發生之小組組務案件,
並因處分導致無法進行答辯,
自可於復權後持本處判決向小組長說明無法答辯之原因。
: ※ 引述《hateOnas (△怕老婆△怕老婆)》之銘言:
: : 1.被檢舉人:law / showeig
: : 2.檢舉人:hateonas
: : 3.違反板規、站規:
: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 :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 : 4.違規證據、內容:
: : ┌─────────────────────────────────────┐
: : │ 文章代碼(AID): #1T6U_ErR (LAW) [ptt.cc] Re: [問題] 我愛hateOnas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1980878.A.D5B.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261 Ptt幣 │
: : └─────────────────────────────────────┘
: : 如果願意,全權授予hateOnas利用各種方式調查,
: : 不管在本版使用何種調查手段,無論是陷害教唆或誘捕偵查,都不會給予任何處分。
誘捕方式之辦案可區分為兩種,一為創造犯意型誘捕,一為提供機會型誘捕。前者,又稱
為陷害教唆,係指行為人原無犯罪意思,因受他人(如便衣警察或受警方唆使之人)之引誘
,始生犯意,進而著手實行犯罪構成要件行為,再進而蒐集其犯罪之證據加以逮捕偵辦;
其手段顯然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且已逾越偵查犯罪之必要程度,對於公共利益
之維護並無意義,因此所取得之證據資料,應不具有證據能力。後者,又稱為機會教唆,
係指行為人元本即有犯罪之意思,其從事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之犯意,並非他人所創造,警
察或受其唆使之人,僅係利用機會加以誘捕,此乃屬偵查犯罪技巧之範疇,原則上並非無
證據能力。所謂「陷害教唆」,係指行為人原不具犯罪之故意,純因司法警察之設計教唆
,使萌生犯意,而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而言。因係以引誘或教唆犯罪之不正當手段
,使原無犯罪故意之人萌生犯意而實行犯罪行為,再蒐集犯罪證據,予以逮捕偵辦,手段
顯然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且已逾越偵查犯罪之必要程度,對於公共利益之維護
並無意義,因此所取得之證據資料,應不具有證據能力。至刑事偵查技術上所謂之「釣魚
」,則指對於原已犯罪或具有犯罪故意之人,以設計引誘之方式,使其暴露犯罪事證,而
加以逮捕或偵辦者而言。此之所謂「釣魚」純屬偵查犯罪技巧之範疇,並未違反憲法對於
基本人權之保障,且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有其必要性,故依「釣魚」方式所蒐集之證據資料
,非無證據能力。
請教版友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的點在哪裡?
又想請教版友,這篇推文內容意思為何?
https://www.ptt.cc/bbs/LAW/M.1561774899.A.023.html
→ QQKKQKQK: 阿雞,你484想釣他推文回你,然後你去組務申訴他呀?!
: : 5.文章代碼:
: : #1T6U_ErR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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