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2] Stock板主群怠惰瀆職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1-10-23 18:57:41
※ [本文轉錄自 StockPicket 看板 #1XCZwSCU ]
作者: BlueBird5566 (唯一支持蔡英文) 看板: StockPicket
標題: [板務] 本板及Stock板板規修正
時間: Fri Sep 3 23:26:18 2021
討論主旨:多條板規調整
說明:
1、Stock板板規3-8
3-8.檢舉人請注意違規之追溯期為30日,板規5 & 8之違規則無追溯期。
但Stock板板規
2-1 [檢舉]:檢舉人可對提起檢舉時間針對7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
發起檢舉。
我知道追溯期跟檢舉期不一樣,但建議一致。只是建議
2、Stock板規
4-7.禁止徵友文、徵友推文、徵站內信、徵LINE群組等,警告。
徵友請至AllTogether看板,若違規情況嚴重者將以板規4-0或8處份。
很多人只是推個++就會被列違規,建議推文不在此限
以免板主過勞。 但若板主群認為推文應比照po文,那也尊重板主群。
3、Stock板規1-4-1 [請益]分類的規範
1-4-1.此分類主要是在給大家詢問股票相關事務如:
1. 系統軟體問題。
2. 親人過世的股票處理。
3. 資券回補、斷頭或除權息、申購處理。
建議增加一項 4.技術面、籌碼面、基本面分析或操作技巧的相關問題
4、目前StockPicket板的檢舉格式為
[檢舉] #1XCAdDDk 4-2-1
建議增加違規id
例如 [檢舉] #1XCAdDDk AndyLau 4-2-1
這樣檢舉人比較容易知道是否已有人檢舉過
而被檢舉人也較容易知道自己被檢舉
板主在追查累犯時也比較好搜尋
5、StockPicket板板規
3-2 [板務]:使用者欲對Stock看板事務或提出建議或討論時使用,
欲進行提案之案件應先於本分類做做討論。若有必要板主將移赴Stock板討論。
討論的議題需與股板板務相關。
3-3 [提案]:使用者可對Stock板務行使創制複決權。欲提案者應先發布板務文做討論

討論充分後可發布提案文。欲同意提案者應於提案文下方推文 "附議" 並由板主討
論是否逕付公投或直接執行。板主討論後將鎖文表示結案並於推文發表討論結果。
這2條都只有寫到Stock看板事務,沒有提到StockPicket板務,建議補上。
作者: yoche2000 (Sushi Desu! 在下壽司)   2020-09-04 08:53:00
第一點 公告有提到若有牴觸者以檢舉板為準板規三我們會再找時間更改 讓兩邊一致第四點 其實板主查水桶紀錄就知道了 沒那麼困難的第五點 這點我們會補上恩 我們來討論看看其他板友有想法也歡迎提出喔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9-04 19:38:00
在其他檢舉板,多數標題都是以被檢舉人ID來寫,如果要找是否重複檢舉或累犯,如果標題有ID會比較容易確認
作者: stuppi (stuppi)   2020-09-05 01:25:00
1、3點可再補上2個人覺得維持原樣會比較好,股板目前應禁止養成風氣第4點贊同,4-1砍文處分多,而股板有累進制度但砍文拉長時間不易查找,難利用系統檢索建議針對個人、或發文者之違規檢舉則附上ID可參考其他檢舉板務,至於單篇文多則推文檢舉若標題放不下這個情況感覺可以再討論。以上對板主或檢舉者、被檢舉者來檢舉板搜索文章時應該都有幫助,惟板主主動砍文之舉的話...也可處理完以名單PO在檢舉板,惟多ID超過標題之情況,執行面似乎可再想想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9-05 08:16:00
可以考慮 XXX, XXX等 (以第一位被檢舉的放標題)
作者: jay123peter (蕭瑟風雅)   2020-09-07 19:29:00
股版的版主由常在ncov2019檢舉別人的版主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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