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1d6niWV5 (StockPicket)

作者: jumpballfan (QQ)   2024-11-21 00:01:58
※ [本文轉錄自 StockPicket 看板 #1dAuviuD ]
作者: jumpballfan (QQ) 看板: StockPicket
標題: [申訴] #1d6niWV5 (StockPicket)
時間: Wed Nov 6 23:42:34 2024
申訴文章代碼:#1d6niWV5
原判板主:Djuda, Paul1021, rayccccc
申訴說明:
一. 事發經過
此申訴文為當初文章 #1d1FOBy5 改判
該文為十月初的檢舉文,文章內容有爭議部分
經過推文與版主 Paul 討論修改成符合板規文章,如截圖
https://i.imgur.com/FcoUcHO.jpeg
https://imgur.com/rgcb57L
後續與2位版主 Djuda, Paul1021 確認
修改文章無違反任何板規後,結案
但一個月後,本周一收到水桶通知,才知道又改判
二. 申訴理由
1. 此文章已經跟版主討論,並修改爭議部分
事後也再次跟版主確認沒有違反任何板規
https://imgur.com/rgcb57L
2. 這篇是依照 Paul 要求修改的文章,如果還違規
也是版主提供錯誤資訊,引導使用者違規
這樣不就是變相版主陷害使用者水桶?
3. 呈上,如果版主後續認為自己提出內容有誤會造成水桶
或是要改判 (沒確認直接認定當事人沒有跟機構聯絡)
也該先通知當事人,再修改補充證明資訊
而不是先跟當事人說OK了,之後不通知直接改判
以上再麻煩查明,謝謝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3-11-06 23:53:00
我是檢舉人,當初檢舉4-2-1 , 不過板主群都認為不是閒聊, 檢舉人這邊認為應該撤銷水桶
作者: Paul1021 (胡迪)   2023-11-06 23:54:00
您的這件案件我覺得確實比較特殊,我這邊仔細的回覆您的申訴,首先,當初您問說證交所的issue應該要用哪個分類,我回答說證交所的情報應該用情報分類比較合適,我的回答基本上沒有問題,但您的發文並非證交所的情報,因此我才判4-1成立,4-2-1的部份,這比較牽涉板主群的自由心證,我是覺得您的這篇文章確實有閒聊的感覺,但是我考量到您的態度沒有惡意,想了一下確實當天較晚公布是比較不尋常的狀況,4-2-1我這邊改判未達,但即便您用請益分類,還是不符合請益的分類規定,我這邊還是判4-1成立,至於4-2-3的部份,我確實感覺您的文章沒有先做功課先做求證,因此4-2-3是成立的原先我可能沒表達清楚讓您誤會或許是我的疏忽,我這裡跟板友致歉,但是這篇申訴案,我這邊的判決就是4-1 4-2-3成立,即便當初您用請益分類,也不符合請益分類規定,4-1我這邊也是會判成立,再來就看其他板主的說明吧
作者: rayccccc (rayccccc)   2023-11-11 15:48:00
如果是原本[請益]分類 4-1未達 4-2-3依然成立
作者: Paul1021 (胡迪)   2023-11-11 16:32:00
我自己是認為被檢舉人的發文不符合1-4-1的請益分類規範,不過r板主認為分類改請益的話就未達,接下來只要Djuda板主也認為分類改請益就沒違規,您的這篇文就會以4-2-3為改判的判決,前提是您要把該篇文分類修正為請益,但是罰則天天數即便改判還是一樣的,這邊先跟您說明一下,再來就等D板主的說明吧
作者: Djuda (死亡)   2023-11-15 02:29:00
同R版主 改請益便未達 理由前數篇已詳細解釋4-1未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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