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chasel (下一步)
2014-08-28 11:04:17請問各位,現因前兩天有收到A地方法院
寄的傳票,偵字案,原po為被告,現有開
庭日期為9月*日,因居住地與A法院居離
數百公里遠,便以掛號寄出移轉管轄權
狀紙給書記官,
今日接到該案書記官電話說,有收到狀
紙,但因法院仍未有任何偵訊過的動
作,所以高檢署也不會同意我的移轉管
轄,傳票上的開庭日我還是要去,請問
這樣他說是對的嗎?
但我之前就有去警局作過筆錄,
我看網路的移轉管轄也是收到傳票才申
請的,
麻煩各位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