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某八卦訟棍在13年提告我妨害名譽 (同時告了10幾個板友)
13年底判決不起訴 14年他申請再議一樣不起訴
現今又收到他提告民事損害賠償 調解庭通知書(台北簡易庭)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調解庭似乎不能移轉管轄? (小弟人在高雄)
2. 完全無和解意願 可以不去調解庭並要求直接進入訴訟程序嗎?
3. 此案他同時向一位住台中的板友求償,進入程序後我若要求移轉管轄到高雄,可行嗎?
4. 如無法移轉,我可以寄出之前的刑事不起訴處分書跟答辯狀,請法官直接做出判決嗎?
以上問題 煩請不吝解答 感謝~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