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achCS (天之教資)
2017-02-20 21:31:16以下代po
事情是我在匿名留言被告妨害名譽,
因為內容涉及私德的部分,
可能被判加重誹謗
現在還沒做筆錄,
偵查佐跟我說因為有另外兩個同時被告,
若要徹告的話要三個同時和解才能徹告,
但是,我問法律扶助的律師,
他跟我說若我跟原告簽和解書,
再簽撤回告訴狀的話,
那麼另外那兩個人就跟我沒關係了,
因為,並非同一時間留言,內容也不一樣,
且因為是匿名我們互相不認識,
不會串供啊,
如果和解好之後,
可以請偵查佐不要把我的案子送到偵查庭,
只送到其他兩人的案子過去,
之後我就不用再上偵查庭,
若傳我過去也可以寄撤告狀過去,
是這樣嗎?
先謝謝大家了
感謝!
希望能有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