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請問有沒有懂教師法的律師

作者: piyo906 (vivi)   2017-07-20 16:14:55
根據教師法-(母法)
公假進修每人每週以八小時為限
台南市(縣市法)
增訂法所無的限制
八小時外不得以任何假別變更做進修
但因為我是新北市考上台南市的老師
當初不了解台南市辦法有那麼嚴格
我用自己產前假進修
第一次學校開考核會我被口頭告誡後
立即中止課程就沒去上課了
但我生產完後,
卻被告知教育局不滿學校議處結果
補被記了一支申誡
因為在台南市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失敗了
他們退回尊重原學校判決
我不知道往中央申訴
或事後行政訴訟有無逆轉的可能
因為這個過程既疲憊又無助
想要諮詢懂教師法的律師
產前假是否是可以自行運用的
我一個人在台南懷孕
利用無課務請半天產前假進修
卻被寫上影響學生受教權輕微
而且還在我生產隔天被記申誡
我想這是否符合懲處原則
換言之我用產前假做與教學有關的事是違法
做與教學無關的事卻沒事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母法精神應該教師進修是義務也是權利
我並非利用產前假做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卻因為不慎觸法
其比例原則是否合理
請求懂教師法的律師協助
亦可以站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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