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遊戲裡被告妨害名譽
禮拜2開完了第一次偵察庭
想請問的是:
1.我在庭上做答辯(不外乎就是網路帳號與現實無法產生連結等等)的時候,檢察官都說這答辯對法官跟他都沒用,我如果不和解就起訴,所以現在開完偵察庭之後我是要再等法院的傳票嗎?
2.之前第一張傳票寄來時我有回寄過請假單和請求移轉管轄的單子過去(我在台中,庭在屏東),不過第二張還是從屏東來,庭上我問檢察官,他就說什麼犯罪地是以受害者受到傷害的地區為主,那現在進入法院階段還可以再請求移轉管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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