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現在警察到底可不可以直接從IP去抓人?我看文章有人還是被找到啊
且是直接找網路申請人到案做筆錄的
(因為PTT號稱不給個資,那就一定IP去找人啊,且找網路申請人就一定是查IP來的啊)
2.假資料註冊有無偽造文書的問題?
3.在八卦版PO美女圖,全身都沒穿,但都沒有露點,有妨礙風化的問題嗎?
(八卦版18禁),因為看法條猥褻圖片的定義是只要能引起色慾就算,沒說一定要露點
4.如3,假設PO的圖是2次元的圖,且這2次元角色雖然身材姣好,但設定上未成年
有沒有兒少法的問題?(一樣都沒露點)
5.假設平常上網都沒開VPN,要貼圖發文的時候才開VPN,那警方也會從以前的登入紀錄去
抓人嗎?還是一定要從PO文的IP為準?
6.如2,假設有偽造文書的問題,那請問PTT現在也是不提供個資嗎?
7.被訟棍釣到,我在高雄,他在台北,真的都不能轉移嗎?不是依犯罪地為主嗎?
那為啥爬文看到的都是依提告人為主啊?
8.如7,我知道筆錄可以跟承辦員警說不去,那偵查庭可以請假嗎?
有查過有人筆錄不去,偵查庭請假,然後就幾天後不起訴書收到
大概就這些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