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慶幸開偵查庭前偶然發現這個版
我因為在PTT桃園版po出下面的文章被前立委控告妨礙名譽
https://www.ptt.cc/bbs/Taoyuan/M.1576704367.A.4A1.html
請問我開偵查庭時依據看板治底文的教學把持著以下原則
1. 簡單應答
2. 主張這是在討論公共利益
3. 這非指名道姓針對特定人物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還有因為我有去警局做筆錄
因為那時候腦子還沒做好準備有點緊張搞不好有說出有疑慮的字眼
請問警局的筆錄會在偵查庭下的筆錄會落下什麼弱點被抓出來
才會需要再開偵查庭而非直接行政簽結
另外請問我文章內有出現的人名是否可以全部輪一輪把我告一次?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