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外國契約如何於訴訟上使用?

作者: miraculouss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4-02-26 11:46:42
請問各位道長,
因為辦案的關係,有一件外國的契約。想請問,若要於訴訟上使用:
是否「向外交部申請驗證」,法院即可採納?
若否,要如何驗證呢?
以上
感謝您的回答
miraculouss敬上
作者: alttwin (毀容了拉幹)   2014-02-26 11:51:00
想知道+1!之前有一件沒接進來的情況也是外文契約,當時查過相關規定也打電話去問過外交部,要區分締約地,我那件是在臺灣簽約,外交部只能認證在外國作成的契約而不了了之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4-02-26 12:05:00
民事訴訟的部分請翻譯成中文,有無證據能力法官認定。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2-26 13:38:00
這應該不是認證的問題吧 外國契約重點要看簽約當事人然後看契約上面有無準據法或管轄地的記載如是原被告所簽立之契約就是舉證契約真實跟條款解釋的問題
作者: Prestige (麵包師路非)   2014-02-26 14:55:00
驗證啥? 民事訴訟當事人不爭執就沒差 同四樓
作者: miraculouss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4-02-27 09:37:00
是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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