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聲援「北檢應徹查並追究國家暴力」之共同聲明
律師聲援(法學教授呼籲)「北檢應徹查並追究國家暴力」之共同聲明
我們是一群執業律師。針對行政院武力驅離事件,國內近40位刑事法教授共同發表「致北
檢楊治宇檢察長及檢察官的公開聲明」,呼籲北檢檢察長楊治宇、檢察官應徹查「國家暴
力」的事件真相並追究刑責。此一聲明隨即獲得上百名法學教授的連署支持
(全文及連署名單: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40331212131)。
律師是在野法曹,也是司法實務的人權捍衛者。對於國家暴力的人權侵害,我們不但不會
消極坐視,更會以積極行動來實踐捍衛人權的決心。因此,我們聲援法學教授呼籲北檢追
究國家暴力之共同聲明,並發起連署。
我們同樣要求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長楊治宇及檢察官:
一、開始偵查國家暴力、儘速保全相關證據
檢察官作為法律守護人,應恪遵法定性、中立性及客觀性義務,依《刑事訴訟法》開始偵
查並徹底釐清武力驅離事件,還原真相。檢察官應即保全證據,如府院高層及警察首長之
前後通聯紀錄、當夜行政院內外所有監視錄影器畫面等。
二、釐清驅離學生、醫護之警察及下命者之事件真相及相關刑責
1、徹查員警驅離時對人身的犯罪!
檢察官應釐清警察有無持警棍攻擊學生頭部(及民眾,下同)的行為。依最高法院見解,
以棒、槌敲擊致命之頭部可能構成不確定殺人故意及殺人未遂罪名。
檢察官應徹查員警驅離時有無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及《集會遊行
法》,例如未依法配掛識別標誌,或使用鋼棍毆打靜坐學生等違反驅離比例原則之情事。
2、偵查脅迫醫療人員的犯罪問題!
檢察官應徹查員警有無脅迫醫療人員撤出急救站並驅離醫療人員之犯罪行為,若有,則違
反具有我國內國法效力之聯合國兩公約規定,並可能構成我國《醫療法》第106條的對醫
療人員施暴罪。檢察官絕不應姑息這種「犯罪與國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2/today-fo11.htm)。
3、追究政府高層下命令的刑責!
檢察官應徹查政府高層(可能構成「共謀共同正犯」)有無指示基層員警實施違法的驅離
行為,或以使命必達、限期清空等命令而縱容員警使用過當手段。
三、如果,連檢察官也不給人民真相…
檢察官自身若有濫用職權不追訴者,可能構成《刑法》第125條之犯罪。若有「上級」甚
或「上上級」不當指導或干擾辦案,承辦檢察官應遵守《法官法》「以書面附理由」的明
文規定,不得遵守違法命令,否則可能構成移送評鑑事由。
作為律師,我們也將持續追蹤楊檢察長及檢察官處理這些案件的程序及結果。若有違法濫
權情事,我們也將告發檢察長或檢察官自身的犯罪,並主動將其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個案評鑑!
連署發起人
林建宏律師
周宇修律師
李宣毅律師
吳啟豪律師
林殷廷律師
賴瑩真律師
洪國勛律師
林俊宏律師
李艾倫律師
曾威凱律師
黃帝穎律師
高涌誠律師
郭德田律師
洪菁黛律師
許惠峰律師
魏潮宗律師
余宗鳴律師
羅士翔律師
羅婉婷律師
敬邀律師參與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