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現在有一個40年前的建築物 台北市的
本來是一塊完整的地 後來因故分割之後
每個區分所有人的土地持分 都分散在每個相鄰的地號之上
說複雜也不複雜
似乎和民法第824條第6項之情況符合
不知道有無道長想處理?
目前是其中一個區分所有人的繼承人
突然對所有的原住戶提告 認為他的土地持分被他住戶侵占
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但是其實他公寓的基地之下 也有其他人的持分...
所以其他住戶也告回去...
然後其中一個住戶希望法院能裁判 把持分整合好
如果有興趣處理的道長
請私訊我
小弟不太會處理這種案子 所以讓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