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4.10.03 02:45 am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柯學航偵查黃男的告訴案,認定與先前提告屬同一事實而逕行簽結,經
民間司改會移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檢評會認定柯確有疏失,日前決議建議法務部檢察
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對柯懲處警告。
檢察官柯學航獲悉此事後,昨表示尊重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決議,但他強調本案經詳細調
查,認該案黃男控告陳男,經彰化地檢署於前案中詳盡調查,而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又無
新事實,遂予以簽結處分,柯認為這是「個案的判斷」,將向人事審議委員會陳述。
【2014/10/03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