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衝庭跟改期是什麼關係阿 ? 有什麼條件或是必然性嗎?
我看過幾個案子 覺得有點疑惑
大多數 法官都會問律師下個時間可不可以
若是律師說衝庭 法官就會排看看其他時間 橋到一個大家OK的時間
但後來我看到一件
案件很簡單 下個庭期不用調查證據 直接提示
但法官想要訂的庭期 下下個月 都是被告要去中南部教書 不能到庭
律師下個月則都是衝庭
因為案件很簡單 法官不想拖那麼久
就問律師 之前另一個律師不能來嗎? 律師說不行 跟他橋了幾個時間 律師都說衝庭
後來法官又解釋了幾次
律師就有點大聲地嗆 "是衝庭!!" 大家都有點嚇到
最後法官就退步了 訂在下下下個月
又有另一個案件
比較複雜 有三個證人 共同被告有公辯
法官訂下周同時間開庭 律師就說衝庭
法官很強勢 說這件拖很久了 一定要趕快開完
原則上 接下來每周同時間全部都訂下來 直到開完為止
然後跟律師說 衝庭你要自己想辦法
我們庭期也很難訂 你覺得你一個人的衝庭
跟檢察官 公辯 證人 喬好的時間哪個難
在法庭上全部人員也都是司法資源阿
然後就硬是訂下來了
律師滿臉豆花
另外也有法官是衝庭會另外改期
但會要律師補衝庭資料
所以想問一下 衝庭跟改期的關係是啥阿
是原則上法官該配合嗎? 否則會被檢舉?
還是法官可以叫律師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