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8 13:11ꀊ
台北一名莊姓女律師6年前與余姓保鑣通姦,被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當時
菲傭作證曾目睹2人在家中裸體嘿咻,莊女否認姦情,還反控菲傭偷竊珠寶及現金,後因
保鏢和莊女鬧翻,證稱莊女曾揚言誣陷菲傭讓她被驅逐出境,檢方依誣告罪將莊女起訴,
台北地院今再判莊女6月徒刑。
莊女(50歲)是台北市一家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2002年間與李姓男子結婚,育有3子女
,2010年因幫余姓男子(40歲)打恐嚇官司,2人竟爆發婚外情,莊女還瞞著丈夫僱用余
男當保鑣兼司機。
2010年8月莊女與丈夫分居,隔年9月離婚,但莊女與余男通姦一事遲遲沒有曝光,直到20
11年10月莊女因故與余男鬧翻,還控告余男恐嚇等罪,結果引發余男不滿,2011年底寫信
給莊女前夫,供出他與莊女的姦情,莊夫怒告通姦,日前法院判莊女、余男各4月徒刑定
讞。
法院審理通姦案期間,余男供出曾在莊女位於台北市安和路的住家房間嘿咻,法官傳喚菲
傭出庭作證,菲傭證稱,她負責照顧莊女的1歲小孩,2010年底有一天晚上莊女帶余男回
家,看完電視後2人一起進房,她看到小孩想推莊女的房門,便上前阻止,抱起小孩時,
剛好撞見莊女和余男全裸躺在床上性交。
莊女否認通姦,堅稱菲傭證詞不實,還控告菲傭偷竊,菲傭則反控莊女誣告。
檢方查出,2010年底莊女與丈夫分居期間,和余男在家中房間嘿咻被菲傭撞見,擔心影響
協議離婚結果,隔年6月要菲傭簽下「自願不續約聲明書」,還幫菲傭代購7月飛往馬尼拉
的機票,不料菲傭反悔想續留台灣。
莊女為讓菲傭遭驅逐出境,竟到派出所報案誣指菲傭偷走珠寶及現金3萬元,但菲傭否認
,檢方也查無證據證明菲傭偷竊,最後將菲傭不起訴處分,莊女再議仍遭駁回,期間自爆
通姦後逃亡的余男正好被通緝到案,他證稱:「莊女曾告訴我,要誣陷菲傭。」檢方因此
依誣告罪將莊女起訴。
莊女辯稱確實懷疑菲傭偷走她的財物,沒有誣告之意,但台北地院根據余男等人證述,認
定莊女為了讓菲傭離境,企圖動用國家公權力讓菲傭被刑事追訴,耗費司法資源,今依誣
告罪判莊女6個月徒刑。仍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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