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各位先進 道長們好
小弟目前還是菜菜的實習律師
不過因為先前在事務所當過一陣子法務
也學過如何撰狀,所以簡單的刑事告訴
狀或民事損壞賠償起訴狀還難不倒我
現在的問題是:知道小弟考上律師後,偶有朋友親戚會來「諮詢」,當然複雜案件我會轉
介,簡單的案子想留下來洗個經驗。
所以現在面臨能否代撰書狀的疑惑。
參考條文:
律師法第48條1項規定:「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
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煩請版上的各位先進開示一下(感恩)
作者:
edison1003 (é¯åœ‹å°å¾‹å¸«)
2016-03-26 19:19:00有沒收錢?
作者:
aij (bbb)
2016-03-26 20:13:00看代撰書狀有沒被抓到囉..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3-26 20:50:00
就看自己的羽毛與與親戚情誼間,哪個比較重要了。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3-26 23:27:00
狀寫給律師,與寫給當事人是不同的。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3-26 23:54:00
那就有賴有志之士的檢舉了。
作者:
Homeyu (以身作則)
2016-03-27 08:31:00一堆代書都是在收費撰狀的..
作者: xiouming (..) 2016-03-27 15:05:00
狀有掛你的名字?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3-27 15:48:00條文的重點是在不能營利吧?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3-27 16:11:00不收錢就不算嫖⒳意圖營利⒪~~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3-27 20:57:00
代撰寫書狀被法務部解釋為屬於執行律師業務的行為,而實習律師尚未實習合格而登錄公會,法務部解釋是尚非屬律師法所稱之律師。其餘部分就自己查閱一下律師法吧。至於其他什麼代書收錢撰狀之類的,那是有沒有被抓到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