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1 15:34:45認識的一個老學長是現任法官
聽他說計劃在退休後轉任律師
由於律師法規定,曾任檢察官、法官者,得檢覈成為律師。
法官法第九十七條也規定,法官得免試取得律師資格。
想請問,這樣的法官轉任律師
對於承攬律師事務所業務上
會比較有幫助嗎?
一般社會大眾是否會更傾向將案件委託給這樣的律師?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5-11 16:01:00看案件阿 刑案的會比較願意 民事的話就難講不過我覺得法官退的 都比較拉不下臉跟當事人溝通就是了
作者:
catzz (又失敗了)
2016-05-11 16:10:00實務上會,但有些法官轉任的不與置評。
作者:
aij (bbb)
2016-05-11 22:30:00法官下來的生意都不錯啊趙藤雄委任的律師 也都法官下來的
作者:
J98 (四隻腳走路)
2016-05-12 00:08:00說看案件的? 訴訟案件會的? 仔細查查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的大咖有沒有相關法院或檢察署的背景吧 (配偶是的也算)搞清楚就知道社會大眾在想什麼的? 根本差異非常大更別說在任內就長袖善舞廣結人脈的會經營的話,幫助當然非常大、非常大啊...
作者:
alttwin (毀容了拉幹)
2016-05-12 02:52:00不要小看當事人的不當期待,至少中南部很吃這套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2 05:11:00可能覺得法官之間彼此認識,會對訴訟有幫助?
不少會找司法官退的或受過司法官訓的 再繼續努力可能是認為比較了解作為法院在審理時的心證
別說中南部 北部也是啊 只是北部太競爭 比較沒感覺而已
作者:
aij (bbb)
2016-05-12 12:07:00老實講就是懂不懂法官在想什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