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訴訟]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補救?

作者: fafan (86866)   2016-05-18 22:30:09
今天也遇到了跟這篇類似的問題,在版上爬文看到了這篇,
因此想借此篇來詢問一下。
在分割遺產的狀況,雖說要全體作為原被告,
是否有明確要求要由何人為原告何人為被告呢?
如果就像L大本篇所舉的例子,應該追加為原告的人追加為被告會不適格,
那若繼承人之一(例如是A)侵占其他繼承人(例如是BC)的遺產權利(例如金錢)時,
如果B對A提起分割遺產之訴訟,
其他繼承人C就一定要追加為原告而不能追加為被告嗎?
若追加C為被告,就會變成當事人不適格而不合法的情形嗎?
: ※ 引述《LaVieDe (LaVieDe)》之銘言:
: 問題來了,法院居然將當事人追加擺錯邊(遺產問題),導致原本應該是追加原告,結果
: 居然要求追加成被告,雖然覺得怪,但是法院要求,只能照辦XDDD。
:
: 更慘的是,結果開庭時,法官笑嘻嘻,從調查證據當庭轉變成言詞辯論,是的,只開一庭就結束,以當事人不適格等問題判決原告敗訴。(沒闡明也沒給補救機會)
:
: 案子進入二審,問了不少人都沒遇過,不知道各位有遇過這麼怪的狀況嗎?應該如何補救
: 是好?(似乎受命法官也沒看過這種囧況)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5-18 22:43:00
我記得共有物裁判分割訴訟追加為原告或被告都沒差
作者: itski (それじゃ)   2016-06-04 01:57:00
只要全部的繼承人都追加 應該追加原告或被告都無所謂吧?
作者: chengtingXD (chengting)   2016-06-04 06:16:00
嘿啊,當事人全部有列就有適格了吧?
作者: zoea (quit...)   2016-06-04 13:36:00
整個聽起來怪怪的,公同共有的話其中一人起訴不就可以了嗎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6-05-21 13:37:00
到底是告返還遺產還是分割遺產?分割遺產之訴的話,沒有所謂告被害人的問題
作者: PTTArmy (你好,我婉君)   2016-05-27 00:50:00
顆顆 沒想到這篇被挖出來,你的問題應該是先處理遺產(繼承回復或返回遺產等),後再分割遺產,而非直接打遺產分割!拙見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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