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跑去立法院聽律師法的修法公聽會,雖然討論提綱很多,但焦點都在「單
一入會全國執業」的議題上。首先請學者發言,大多支持,但我怎麼有時候會覺得
文不對題,一定是我資質駑鈍的關係。然後各公會輪流發言,一下子就變成北律
vs.全聯會及其他律師公會的對立,大家其實都清楚就是錢的問題,小公會不斷強
調單一入會事實上就是使其收入銳減無以為繼,北律則強調傾聽律師的聲音以及
當事人訴訟權益與律師執業自由的保障。
後來有提及其實採主兼區制並調降兼區月費及二次入會費,即可解決此問題,
而法務部代表則報告稱行政院退回草案要求的是需先讓各公會財務透明,並以此
為基礎評估各地入會費的金額,聽起來反而有種最可行的感覺。
最後主席表示因為律師法還有很多議題待一併修正,故承諾不會單就單一入會全
國執業此部分提出修法,聽到這裡我就先閃人了(全聯會及其他公會win)。
我把公聽會上發放的資料上傳到:https://goo.gl/T0ns7g
有興趣的道長請自己下載參閱。
ps:1、李念祖教授另提及應修律師法第12條,將律師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從法務部
改為司法院,這點我也舉雙手贊成,本來在律師自治的前提下,就不應該有
什麼主管機關的存在,就算法制上一定要有,讓控方監督辯方也是無理至極
的事情。
2、昨天通過的沒收新制,預計將於明年1月1日在一級法院成立專庭,今後
就由專庭處理沒收、搜索票、監聽票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