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ebaba (西貝貝)
2016-06-03 16:43:13搜尋判決時
常會看到有些道長接法扶案件後
會在訴代或選任辯護人後面標註「法扶律師」等稱謂
想請問
有標註跟沒標註 會對審理過程影響很大嗎?
像是開庭的時候
承審法官會比較容忍法扶當事人的事實主張?
對法扶律師態度會比較良好?
最重要的就是
國稅局日後課稅比較有憑據?(但是法扶基金會都會寄對帳單 這應該不是太大問題)
想請問各位道長 掛不掛法扶律師是否有差?
謝謝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6-03 16:57:00為了怕被法扶案件當事人在庭上為事實陳述之突襲,而先打預防針啦~~
就是跟法官說:「抱歉呀 我跟當事人其實不太熟,我只是剛好被分到這個案子而已,請別抱太大期待」這樣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6-03 21:26:00
稅沒差。
作者:
awakim (阿瓦金)
2016-06-03 21:44:00記得是法扶還法務部有函,特別要求必須於書狀表明是法扶律師,不能不標明
作者:
Homeyu (以身作則)
2016-06-03 22:38:00我記得是稅的問題,因為稅局抓判決出來時,看到法扶會直接剔除,非註明法扶的案件就會以一般標準核定,避免稅局核定後又得更正。因此不需附法扶對帳單,稅局也會自動刪掉法扶案件。
作者:
aij (bbb)
2016-06-04 01:10:00樓上正解。當然對法扶律師手下留情其實也會可能發生啦..
作者:
Lectured (生無憾 願)
2016-06-04 01:37:00樓樓上很帥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6-04 02:54:00樓上有卦XD?
稅務理由是,但是也不全然。有時候書狀寫了法扶律師但判決書出來還是不會寫,就要自己附對帳單跟法扶解釋。不過在天怒人怨被告的案件,法院通常都會幫忙加上法扶字樣,比方說性侵或殺人之類的。
法院開庭通知直接xxx律師(法服律師) ...還打錯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