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極菜,因當事人是親戚,經濟拮据,只好硬著頭皮幫她一些忙
案件是民事案件,有關不動產買賣瑕疵及給付違約
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問題詳列如下:
1.當事人多次嘗試調解不成,加上準備證據延宕,所以應該會臨庭遞狀答辯。
疑惑的是,不僅跳過程序庭,一開始就是調解庭接著五天後就言詞辯論了。
各位道長對法官這麼趕的有沒有什麼看法?是否因為還未遞答辯狀的緣故
才會進度排這麼緊。
2.十幾年的大律師隨口建議第一庭言詞辯論先請假,不要臨庭遞狀,這樣可以
花多點時間寫,也可以不用臨庭遞狀被罵。各位大律師有建議嗎?
實在不想給對照任何一造辯論判決的任何機會
3.當事人提到希望每庭以路人甲方式到庭旁聽審,鑑此大律師所言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640165849358220&id=10000094
4336615)「民事訴訟,原告、被告都不一定要出庭,也建議最好不要出庭。
有些事情,法官會想知道,但是律師不一定想讓法官知道。如果原告、被告都不出庭,
律師可以使出大絕招,叫做:『另具狀補陳。』」記得之前老師講過,「法官因對照
律師或原告認得當事人,也會壓著當事人問問題。」
不知各位大律師的經驗及建議是不是勸當事人不要在停中出現,即使旁聽也不要?
先送上十二萬分的感激了。
已考慮資助當事人請有經驗律師合作,但以上問題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