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俔劭、翁震翔/台北報導
一般人沒有法學背景,若是遇到官司訴訟,都會委任律師來幫忙。新北市一名王先生和女
友打親子扶養的官司,以5萬元的價錢委任一名律師,但在開庭前雙方就和解了,王先生
認為過程中他只有做法律諮詢,以及請律師擬一份協議書,所以要求律師要退回部份委任
費用,但律師卻不肯,認為在和解的過程中,有盡到協商的責任,5萬元委任費他收得心
安理得。
控訴人王先生:「既然我們不打官司了,錢也是我跟人家借的。」
王先生坐在律師樓裡頭,想要見上律師一面,但看到的只有助理一位,庭還沒開,雙方和
解,但終止訴訟後的委任律師費卻要不回來。
控訴人王先生:「我這4萬塊就等於說,她助理當場跟我講說,當初我有跟她寫協議書,
我有去他們辦公室寫協議書,算是場地租借費和協議書的(費用)部分。」
王先生真的很嘔,為了孩子姓氏的過戶問題,找了嚴姓律師打官司,10月30日付了訂金1
萬元,11月2日再匯4萬到律師戶頭。女友改變念頭,私下和王先生和解,王先生想要律師
退款,對方不僅掛電話還避不見面。
控訴人王先生:「你律師一小時1萬塊諮詢費,那妳後來寫了這協議書,我在妳那邊場地
租借費,還有妳不是律師只是助理,幫我寫這協議書,妳跟我收4萬塊,這我覺得太過了
。」
嚴律師堅稱,王先生和女友在他們的促成下完成協議書,費用收得心安理得,不過第三方
律師另有看法。
律師周武榮:「這案件來說,他只有受到諮詢,也只是場地借用,不可能到達5萬塊這樣
高的金額。」
外租場地租借費半小時大約3000元,協議書一份公定價不過5000元,但法院的庭都還開,
嚴律師就先收了5萬元,也不免讓王先生質疑,司法正義難道只是律師賺錢的工具。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