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hyhr (yhyhr)
2016-12-21 20:46:17如題所述,想請教前輩們
法官助理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在原工作法院執行律師業務,
但依照法務部函文,實習律師並無法獨自出庭、單獨具狀(理解有誤還請指正)
那這樣在原法院地區實習是可以的嗎?
謝謝。
應該是可以。但是要注意別去閱(民事)卷,不要複代理,至於跟庭應該OK
作者:
yhyhr (yhyhr)
2016-12-22 00:04:00例如在北院當助理,離職後只有不能在北院執業。那還是可以在台北實習,到北院跟庭,擬狀但不出名,這樣嗎?
作者:
yhyhr (yhyhr)
2016-12-22 00:42:00瞭解,謝謝回覆!
作者: xiouming (..) 2016-12-22 08:52:00
聲押庭?我的問題是,實習期滿後,可以開聲押庭嗎?
作者:
onei (日之丸阿傑)
2016-12-22 09:24:00回樓上,不行
聲押庭在院方還是有案號,還是要迴避,法務部之前有過函釋
作者: xiouming (..) 2016-12-22 11:58:00
感謝大家~
作者:
assidiot (omega)
2016-12-22 15:58:00名義上以律師身分執行業務,通通不行阿。地院法助很麻煩
作者:
mmann (台北)
2016-12-23 00:11:00我實習時,被以偵查不公開,禁止實習旁聽,被法官請了出去。我是說聲押庭
作者:
gll (手還真他媽的機歪~~)
2016-12-23 21:11:00台北有三間影響比較小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