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ho (勿求全,亦勿自棄。)
2017-04-24 10:25:16【事務所名稱】
個人徵求。
【工作型態】
每年付顧問費。
【工作內容】
在我或我的配偶死亡之後擔任遺囑執行人。
在我及我的配偶死亡之前處分海外資產。
【工作地點】
不拘。
【工作時間】
理論上如果我們夫妻倆沒出事,那您該年度就沒有工作,純拿錢。
本契約並非一般法律顧問契約,我不會沒事打電話給您問法律問題。
如果有其他法律相關需求,會算鐘點給您。
【薪資範圍】
預定每年顧問費一萬元。
【公司福利】
無。
【特別條件】
我想找一位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我與愛妻的遺囑。另外希望這位執行人能在特定狀況
下協助處分我們海外的資產。
細節如下: 我與愛妻各有一個海外證券戶頭,這個帳戶裡面只會持有在愛爾蘭成立的信
託基金,因此不是美國資產,沒有美國遺產稅的問題。如果我與愛妻兩人皆無行為能力或
失聯 (通常就是交通意外事故),我希望遺囑執行人在我與愛妻死亡之前,盡速將海外資
產變現匯回國內。
我有考慮過這中間的法律問題。與我往來的券商有明文規定每個帳戶持有人可以指定多達
五人作為代理。此代理的權力實質上相當於持有 Power of Attorney (授權書)。我與愛
妻已經互相指定對方做為自己帳戶的代理,也實際執行過資產買賣與匯款作業,都沒有問
題。
又,因為款項是全額匯回台灣,沒有規避台灣遺產稅的意圖。另,因為帳戶中沒有美國資
產,也沒有規避美國遺產稅的意圖。所以只要在台灣簽署有效的授權書,這應該就是完全
合法的操作。
【聯絡人/連絡方式】
陳易宏 [email protected]/*
作者: yujui (Ray) 2017-04-24 13:00:00
2樓...哈哈...
遺囑執行人責任很重,每年一萬塊顧問費要找到難度很高
作者:
clody (Piko)
2017-04-24 16:33:00N年後要做的事情但價值可能很高囧
作者:
fox999 (fox)
2017-04-24 19:43:002F...
作者:
GimO (Gimo)
2017-04-25 15:49:00建議找熟識且信得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