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yora (小鳴)
2018-01-30 15:56:14昨天接到基律的信,請會員表示意見,我把內容放在google drive上給
大家參考:
https://goo.gl/aUmbTP
看了一遍內容,列有下列費用:
1、入會費(26條1項):以公會會員人數計,每50人1萬元(這各地地方公會應該
不會轉嫁給會員?先不算在內好了)。
2、常年會費(26條2項):主區每人每月300元。
3、特別會費(26條3項):主區每人每月500元。
4、跨全國登記費(31條1項):最高3萬元+每月1千元。
5、跨區服務費(31條2項):最高1萬+每月500元。
因此依據草案內容,以後律師執業時每月可能需繳納:
1、無跨區:300+500=800元。
2、全國執業:300+500+1000=1800元。
3、跨區執業:300+500+500xN(跨區數)
看來跨2區以上者,乾脆登記全國執業比較划算啊。當然還有如得設分所等改變
,請大家自行參閱。如有意見也可直接向全聯會提出。
ps:北律已退出全聯會,該會章程另有規定。然後基律可能也…
特別會費到底是啥啊,有看沒有懂購置會館是全台灣都要買嗎?
作者: letita (let it A) 2018-01-31 09:56:00
應該直接在律師法增訂政府應編列預算員額設置律師會館。這樣修法才有意義,不然律師法只有義務都沒權利,做功德嗎修的內容感覺離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更遠了。終極目標應該是加入全國一個總會就好,各地的為分會即可。
律師會館如果是政府編列預算,那律師公會的聲音不就更小更要被摸頭嗎?
律師會館蓋在內地南投縣好了,日月潭旁邊。像教師會館一下,律師出示證件可入住。開會也可使用。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8-02-01 06:16:00律師公會摸頭可以摸到哪.....妥協律師公會辦公室地址嗎
作者: letita (let it A) 2018-02-01 09:53:00
就是因為公會聲音很小才更要立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