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lolima (kisawakaB1)
2018-03-01 07:50:31請問大家
家人在民國103年初與友人有簽訂合約,投資某建設,佔XX%股份,但是因該事業屬於房屋
興建及銷售所以是大約3年才會結束一個案子,到現在將近四年的時間,對方說法是目前
進度落後,所以沒有獲利,所以完全沒有進展~
但是重點我們有查詢到這個案子其實已經結束並獲利了結,請問我們要怎麼主張當初簽訂
的契約成立,並取得我們應有及屬於我們的東西,利潤及本金
目前已與友人商討,友人建議先走刑事,請求對方主動提出資金流向,再走民事,
這是這輩子第一次走法律程序,麻煩大家多多指教,心裡有點惶恐
ps:契約及對話紀錄均留存完整~
請推薦有處理投資糾紛的專業律師,或是可以先讓我們諮詢,有方向,若是可以協助重新
與對方簽約協商,協助擬定合約都是我們的需求
該負擔的費用我們沒有問題,謝謝專業的律師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