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dandpoor (如歌的行板)》之銘言:
: 如果年資可接法扶,可當審委
: 但是胸無大志,也不想被老闆操
: 內向不擅交際無法自己攬案
: 無家累可全中華民國移動
: 應該搬去哪個縣市接法扶比較好呢?
: 花蓮台東嗎?還是金門馬祖會更好?
: 預計一年有個五十萬就夠小妹過活了
: 感謝版上先進
有一招可以擴大法扶案件數,就是積極去接各種檢警陪偵。多接幾次,以後法
扶夜間有需要就會常常問妳。而且只要接了檢警陪偵,未來案件起訴後,優先都是
妳的案件,且這種案件不計入一年廿四件的案件總數。
有律師就是用這個方式一年接法扶六十件以上案件,光他一個人每年領法扶酬
金兩百萬元,加上配偶也是法扶律師,也能這樣接,應該就不需要其他案件了。
不過法扶案件酬金低,長久這樣不是辦法,還是建議努力開發案源,不要太依
賴法扶,所以不鼓勵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