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訴訟求高手解答

作者: missp (希望)   2018-06-01 11:13:47
大家好,這個問題問了兩個律師答案都不一樣,只好上來請教各位高手。
假設一個行政機關對一個員工下懲處,原因是這個員工違反abc三個法令,情節重大,懲
處是解聘。
那後來法院審理的時候,員工提出反駁,證明b機關無懲處權限,c未違反法令,只剩下a

違反法令。(abc是三件不同事情)
那麽,法官會如何處理這個「解聘」懲處?
第一個律師說,會發回機關重判,因為原先的懲處是針對違反三個法令判的,現在只剩一
個,所以必須重判。
第二個律師說,abc都要推翻,否則就算只違反a,法官也可以維持原判。
這樣究竟哪個律師是對的?還是都是錯的?正解是?
作者: fisher790722 (閒晃果子狸)   2018-06-01 12:00:00
如果三個法令違反的罰則,都有解聘,那應該要三個都推翻才能發回重判吧,就像選擇合併
作者: t83288   2018-06-01 12:49:00
你是不是想白嫖
作者: lawrence7373 (一羽毛)   2018-06-01 13:58:00
問法院
作者: avi5566 (墨西哥倫布)   2018-06-01 15:21:00
這要提前來問
作者: aij (bbb)   2018-06-01 15:25:00
不付錢就想要免費諮詢嗎?我只能說你要去了解人民當原告時的行政訴訟敗訴率,你就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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