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305018 (十者)》之銘言:
: 我沒有在律師業,雖然律師考試及格但在做其他工作
做一次你就知道了
: 要先排除是的工作做不完要留下來狀況
: 我身邊很多實習律師朋友,都早8晚9,他們語中都有一點老闆不希望他們比老闆早走的感覺,即使工作做完。
: 我只是在想實習律師薪水才律師一半,還要等老闆下班,大概跟我服義務役做志願役工作感覺差不多不爽吧
: 想請這是不是常態
很正常
老闆付錢當然希望員工愈晚走愈好,產值愈高愈高
換位子當然換腦袋
事情永遠很多
事情很少,老闆也不會請受僱或實習
會請人一定是工作量明顯吃不下來
不可能剛好兩個人工作量,老闆就請人
案子又不是每個月都一樣
另外
做完跟做好,是兩件事
你可以上網查完200個判決後,再來寫書狀
你也可以不查什麼判決,用「法理」去寫書狀
可以書狀寫完後,不做任何檢查就丟出去
讓老闆或當事人幫改做錯
也可以檢查二遍,隔三天再檢查一遍
一份書狀反覆看,會反覆改
實習律師跟律師都是做一樣的事
也不會因為實習完,就突然任督二脈打通
難道會因為考完律師,覺得被及格證書灌頂,法律功力大爆發
你自己覺得有嗎?
而且實習才五個月,很快就過
一般人不會有薪水才一半的想法,反正時間很短
反之,一般人也不會覺得自己能力才一半,所以領一半薪水、作一半工作量
總之,這行就是個高工時的行業
開庭前要寫書狀、看資料
中間要開庭、開會
開庭後,要寫作業、找資料
但一件才多少?
簡單案件二庭結,收六萬也就算了
很多開了五六庭,證物到了二十幾,還是只收個七萬、八萬
單價費用不高,只好衝量
量多了,自然工時就長
在台北法扶審查時候,有個律師說花蓮案件,第二審當事人要跟她殺價為5萬
花蓮開庭一天就沒了
若那位律師接了,你覺得她忙不忙?
同行在香港工作
同行告訴我說,香港沒有代書
抵押都是透過律師做
一件收1萬港幣
在台灣律師收1萬台幣就好
不動產一年移轉件高峰是40萬,低檔也有25萬~30萬件
要設抵押的算10萬件好了
這市場就10億了
打官司?
87分不能再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