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法務部再次函報行政院律師法修正草案

作者: cyora (小鳴)   2018-08-06 11:56:59
上星期接獲基律公會電子郵件,行政院請各公會對法務部再次函報
律師法修正草案表示意見。草案內容的連結如下:
https://goo.gl/Zjc1V7
此次草案就律師入會制度仍維持主兼區制,理由是與現行實務運作差異較小,
且對小型地方公會運作衝擊較小。
如各位道長對草案內容有意見,請直接或是透過各公會向行政院反映,謝謝。
作者: zakijudelo (阿爾~法~)   2018-08-06 15:43:00
曾任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法官助理、教授、講師、機關法務 可免實習這條 還沒有要修?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8-08-06 22:44:00
乾脆曾任法律系學生就可以免實習吧
作者: zakijudelo (阿爾~法~)   2018-08-07 08:36:00
求學經驗跟工作經驗有一樣?如果你要說各行各業專精的部分不同,當過法務也不一定會寫書狀,那現行法規定的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就一定會?
作者: tamakochan (玉子醬)   2018-08-07 11:09:00
不一定啊 所以改成這些人都要實習的話 絕對贊成啊老實說檢座公辯要找實習的話 律所是搶著要吧 跟一般小咖找不到實習的情況天差地遠
作者: capitalofz   2018-08-07 17:47:00
第18條第2項這樣增修射程太大了「法律事務」這個要件需要定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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