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道長好
(代Po)
現任職某縣市政府擔任約僱人員,
當時求才條件如下
https://i.imgur.com/5sJBhU2.jpg
大學雖是法律系畢業,但並未取得律師資格…
才剛到職就被機關長官屢次要求約僱人員=承辦人,就同一案件(下稱○○案),長官:
1.提出○○案之法律意見
(已進入訴訟審理中)
2.提出○○訴訟案之訴訟策略、
3.檢討○○訴訟案之訴訟策略
4.關於○○訴訟案,檢討律師建議與實際執行差異
5.提出○○案檢討報告(雖未明說是法律面,但自從進入該機關屢次被要求法律意見)
請問非律師資格可以提供上述1~5的哪點?
不想違法呀@@
如能有法律依據最好了…
(已上網查詢但仍無法明確知悉)
懇請賜教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