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verwGE (拍下人生的沙龍照)
2018-10-22 12:31:19事情是這樣
當事人來委任的時候
法官已經定了準備程序期日(刑事)
案子是非強制辯護案件
法官定的那天我衝庭
具狀希望法官改期
書記官的說法是法官不改期
當事人要到 律師到不到自己決定
我的想法是
固然不是強制辯護
被告也認罪(重點在於跟對方和解的部分)
但被告既然都委任辯護人了
法官也不可能在不顧被告辯護權的情況下
在該日就改簡式結案吧
既然如此
為何不改期再開呢?
作者: yujui (Ray) 2018-10-22 14:38:00
叫當事人請假啊.賭法官不敢拘他.
作者:
Roawen (å˜´ç ²åž‹çš„æ•ˆçŽ‡)
2018-10-22 14:18:00有沒有可能被認為都知道衝庭了還要接案XD
為何一定要讓你改期…當然大多數都會讓改,但的確有些人很不喜歡都要開庭了才狀紙進來說要改…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8-10-22 13:49:00公會要你找人代庭阿程序權的保障不代表一定要用同一個律師XD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8-10-22 13:44:00這種情形真的變相侵害被告倚賴辯護的權利,公會會理這種事嗎?應該要公會去反映
作者:
hc1118 (人˙非)
2018-10-22 12:53:00版上前不久才討論過改期
一開始受委任就知道衝庭了還接,也不能完全怪法院吧?
叫你的當事人請假也許比較有用,有些庭上對當事人比對律師好很多
作者: diggi 2018-10-22 19:29:00
被告收到通知單後委任信任的律師,沒閱卷及沖庭,基於辯護權為何不能請?不給請根本不合理
當事人一進來時若就跟他說你衝庭 可能法官不給請假若還是委任你的話那真是沒話說...
我都用當事人的名義具狀表示律師當天無法到場請改期。
作者:
Roawen (å˜´ç ²åž‹çš„æ•ˆçŽ‡)
2018-10-22 21:57:00那天如果也已經傳被害人了 反正大家就是要遷就大狀的時間囉 以辯護人至上的法庭活動 偉哉認罪 非強辯 可改簡式的 法官在準備程序傳被害人的機會很大 我知道等等有人會嘴被害人不是刑訴當事人XD
作者: diggi 2018-10-22 23:58:00
如有律師時就已定庭期,律師還請假,這不准有其道理。但沒律師狀況,衝庭還不能請,這我覺得太嚴格。說好的實質有效辯護呢?還是因為案件簡單,可能認罪就該被淡化?這邏輯無法接受。
作者:
nh2238 (狂奔吧!!龍馬,飛躍的武士)
2018-10-23 00:53:00為何一定要讓你改期…「當事人來委任的時候,法官已經定了準備程序期日(刑事),案子是非強制辯護案件」 大律師您收案的時候就知道衝庭還要接 然後把改期的成本都丟給法院 法院拒絕還要上來發文真的不懂這個道理在哪裡 改期要重新寄發通知 怕告訴人還是跑來還得聯絡庭期取消給改期 原本的庭期也會浪費掉 這些成本您考量到了嗎?上上句是「改」庭期是我的話寧願轉介給信任的同業朋友 或是就算受委任也先找好代庭的夥伴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8-10-23 03:02:00建議若未遞委任狀,由當事人想辦法以己名義請假改期較妥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8-10-23 08:33:00被告沒律師辯護狀態 衝庭XD 那就是司法內部協調啦
法官衝庭才是衝庭。 我上次遇到這種事還多花六千改機票飛回來
大律師賺錢最重要,真的為當事人開庭權益著想怎不請他另尋高就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8-10-23 17:00:00非強辯案沒律師本來就能開 就算是強辯案有公設辯護人也能開
哇 這就是我們司法官對於憲法保障訴訟權的態度建議你們司法官自己PTT開一個板不要老窩在法官論壇自己取暖噢對了 忘了說 地檢就算是強辯也不給衝庭改期的建議原PO如果當事人可以控制自己
偵查中強辯(精障及原住民)沒辯護人不能開,其他就算重罪也可以開,除非聲押。
就叫他行使緘默權直到律師蒞庭吧!樓上幾位司法官真的本位主義到令人驚艷
您的法學程度比較令我驚艷xd不過我們不會因一個人程度驚艷就推演至全體律師xd
作者: yujui (Ray) 2018-10-23 18:34:00
受神的教育當不了神-我只是個魯蛇。受神的教育當上神-只有我才是名副其實的神。沒受神的教育當上神-我比神還神。
看某些司法官的高論,被罵恐龍真的是剛好而已。想當初還妄圖幫司法撥亂反正,殊不知有這些豬隊友在
作者:
yijoull (yijou)
2018-10-23 21:13:00事實上我覺得搞不好是原po自己沒發現衝庭,唏哩呼嚕接了案子,要好好看卷時才發現衝庭啦
大家互相尊重,法院是公務部門不是服務業,就我所知大部分院檢都通融改期的,這件明明委任前就知道衝庭還要接,接了還怪法院不改期,嗯...
互相尊重+1,法律圈就這樣,哪天大家立場互換是很有可能的事。
作者:
jsports1 (此時不抬更待何時?)
2018-10-24 10:57:00我覺得離開庭還有多久也是一個點啦,如果二週內的話不改我覺得很合理,如果超過四週還不給改的話我覺得那是拿雞毛當令箭
是說小魯陽明山大學法匠系畢業,但印象中唸書中有看過訴訟權保障受律師扶助之權利,應有實質辯護,所以即便蒞庭也不能說就是受到律師的辯護了,何況人沒到
作者: bl74040406 (寧) 2018-10-25 00:28:00
比較常遇到地院法官不給改期或是自己訂一些獨特規矩,例如:北院某法官第一庭就說什麼代庭都是領3000來看戲她的案件不准代庭之類的;或是另外遇過第一庭和別案衝庭,即使陳報另案開庭通知也不給改期。反倒是遇過高院法官,言辯後裁定再開,喬庭期就很配合律師的時間
作者:
JYCN (JYCN)
2018-10-25 08:58:00不知道是否有想過突然改期要耗費多少國家成本,還有人民的納稅錢,很多成本是律師一方看不到的別的不說,不知道有沒有聽過各地院檢連郵票錢都快付出不來的笑話,外商抱怨司法文書如此正式為何只用平信寄的笑話,改次期,需要重新製作送達多少司法文書,不講人工,反正公務員當作功德,但其他的錢都是人民的血汗錢
作者:
jsports1 (此時不抬更待何時?)
2018-10-25 09:34:00郵務費如果是重點的話 了不起改期 郵務費由申請改期的一方負擔 我想也沒人有意見 其實訴訟這種事 要拿國家成本來一一計較的話 那司法制度本身就是在浪費資源了至於不給改期 找代庭又覺得只是來領3000的 就不用提了
作者:
chihchien (ChihChien)
2018-10-26 02:45:00改期耗費司法成本,是不是也討論拖庭浪費的時間成本,大家互相尊重,被告又不是刻意找衝庭的律師延滯訴訟,要認真的玩起程序問題,那就真的有得玩了說真的,到底是花費了多少國家資源,還真的滿好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