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j (bbb)》之銘言:
: 雖然這篇文章很久以前了
: 想問一下,如果提起交付審判後,要跟地檢署聲請閱卷
: 已經遞交付審判的委任狀到法院的話,需要再附一張閱卷的委任狀給地檢署嗎?
: ※ 引述《fafan (86866)》之銘言:
: : 印象中之前有在版上看過討論
: : 但剛剛搜尋的時候似乎沒有看到
: : 最近在北院聲請了一件交付審判
: : 想要聲請閱卷
: : 詢問了院檢雙方,都是有點模稜兩可的回答
: : 想請問版上道長,
: : 應該向院方還是檢方聲請呢?
: : 如果同時向兩邊聲請會有可能比較快嗎?
: : 還是反而會互相拖慢速度^^
: : 謝謝!
高雄交付審判聲請閱卷作法是
1.
先於法定期間內具狀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並且在交付審判聲請狀後記載
「請 鈞院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第2項前段之規定,通知聲請人之代理人閱卷」
2.
取得交付審判收文章跟委任狀收文章後
再檢附聲請狀跟委任狀的收文章當附件具狀向檢方聲請閱卷
3.
大約一周內檢方書記官就會打電話通知你去檢方閱卷了
如果你沒接到
就換院方書記官打來催